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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今秋中小学收费出台 部分学校免学费

A-A+2013年8月27日16:11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卿永锋)9月2日,全市中小学开学。昨日,长沙召开暑期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就教育地位、教师队伍、教学质量、教育管理和入学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要让学生学好书本知识,增强创新能力,全市教育系统要围绕成人、成长、成才做文章,对学生有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

  会议强调,开学在即,要做到“五个一”,即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和成绩差而辍学,不能多收一分钱,做好新学期第一次升旗仪式,上好开学第一堂课,学校开学工作一切顺利。

  市领导芮英姿、夏建平、石长松、宋达出席会议。

  同日,长沙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根据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以自愿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同时,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中小学教育阶段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收费一视同仁

  今年秋季我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现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即: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其中凡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其收费标准也按通知规定执行。

  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湘价教[2012]93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湘价教[2013]80号文件执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联合审定并颁布的教辅材料目录,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

  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农村学生继续免除学费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免除学费。今秋这些惠民政策将继续实施。

  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各区县(市)也要组织对本地区所属学校进行检查和监督。如遇学校乱收费问题,学生和家长可拨打晚报热线96333或上长沙晚报新浪微博投诉,本报记者将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

  长沙地区教学辅助资料建议用书目录(部分)

  【小学】《学生·家长·社会》杂志等

  【初中】《学生·家长·社会》杂志等

  【高中】《学生·家长·社会》杂志等

  2013年秋季普高收费标准表

  1.合计数四舍五入。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表列“其他”标准。

  2.学费中包括文体卫生费9元,实验仪器费12元,水电费10元,图书费7元,师资培训费4元,电教费5元。

  3.*为侧重于文科学生的收费金额;**为侧重于理科学生的收费金额。

  4.与学生学习直接有关的课程教辅期刊等,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5.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6.农村高中学生体检费按3元/生·期收取。

  2013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表

  1.书籍费和作业本费按专业要求,报同级教育、物价部门审核后收取。

  2.普通中专艺术类的师范生收费标准:表演专业(含美术)1400元。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13〕92号文件规定,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4.上述学费中含计算机维护费、音像教材费10元、电教费5元;学籍档案表、学生手册、学生证、新生及毕业生电子注册费10元。

  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按湘教通〔2012〕267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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