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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转发谣言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A-A+2013年8月27日10:54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解读

  该如何追究网络造谣者责任?

  长沙一名基层法院的资深法官说,网络谣言的追责可分三层次:一是民事责任,若谣言侵犯了个人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被诽谤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二是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造谣者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三是刑事责任,情节若相当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判刑。 

  至于是否会被追究刑责,主要根据两个标准:一是主观意图。如谣言制造者是想通过故意散布谣言以达到某种目的,应被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客观影响。如果谣言得到大范围传播,引发公众恐慌,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危及了公共安全,则要对发布者追责。

  网络谣言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包括三个,即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转发谣言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法官认为,网民收到造谣信息后,如果不知其为谣言而进行了网络传播,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但如果明知是造谣,或依据客观事实可以推断出是谣言,还进行网络传播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转发评论量和粉丝量

  是界定犯罪的重要因素

  拥有上百万粉丝的微博达人,仅有数百名粉丝的普通网民,发布或转发同一条谣言,所引发的后果必然是不一样的。法官称,在认定情节严重方面,目前法律对转发量、微博粉丝量还没有出台相关的量化标准,但法院在审理时,转发量、评论量和微博粉丝量会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作为粉丝众多的微博名人,在转发相关信息时尤其要注意核实真伪。

  连线

  常德夫妇散布“局长撞人”谣言

  儿子被人撞了,5000元赔偿金迟迟没到位,常德一对夫妻竟在微博编造“副局长撞人”谣言。8月23日,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调结首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编造谣言的夫妻向原告刘军(化名)当面道歉,删除在新浪微博上的不实信息,并用同一个微博账号发布一条赔礼道歉的信息保持一周时间。

  7月24日,李某夫妇在微博上发布:“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某局副局长刘军开车撞人了……”。微博内容中的副局长刘军确有其人,他的朋友纷纷打电话求证,一些网民开始跟帖和转载,致使刘军遭到了言辞激烈的谩骂和指责。

  而事实上,开车擦伤其儿子的是刘军的女儿,因5000元医疗费未及时支付,该夫妇故造谣迫使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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