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将实行“首接负责”,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将追究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将于9月10日起施行。
发现流浪人员可拨110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自愿向救助站求助,经核实确属救助对象的,救助站应给予无偿救助。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等特殊群体,“先救治、后救助”,确保患病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民政、公安、城管执法、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首接人员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
市民发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拨打公安110等求助电话,或护送、引导到救助管理站实施救助。
长沙共设3家定点医院
《通知》表示,市、区县(市)两级应明确救治患病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开通绿色通道,设置专门救治病房,对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排护理员陪护。相关医院不得拒收传染性病人的转院诊治,坚决杜绝放弃救治的现象。
长沙市级定点医院明确如下:市第八医院为综合性病人治疗定点医院,市中心医院为传染病病人治疗定点医院,市精神病医院为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定点医院。
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将追责
《通知》表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将会同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成立联合巡查队伍,重点加强巡查;劝导、引导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对智力或精神障碍人员、残疾人、孕妇、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实施保护性救助。
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致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受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救助
分类
发现病人可直接送
定点医院救治
由于各流浪乞讨人员情况不同,各部门将采取分类救助。
发现被胁迫、诱骗、利用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人员:将其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实施保护性救助。
发现身边无人照料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智障人员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劝导其在自愿求助的前提下,将其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由救助管理站对其实施帮扶性救助。发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急症病人、传染病人等:直接就近护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对其实施特殊性救助。发现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立即送往定点医疗机构甄别后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