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9日上午,我省检察机关召开查办职务犯罪情况通报和服务经境新闻发布会。
据悉,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结合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一步拓展新的工作领域,将涉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是省委、省政府确立的“发展环境优化年”。 我省检察机关积极主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就如何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和实践,并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在发布会上,湖南省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新闻发言人王东晖对于查办和预防影响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以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具体举措进行了通报。
2013年查办和预防影响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
1-5月,我省检察机关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539 案715 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95 件514 人、渎职侵权案件144
件201 人,立案数比去年同期上升39.54%。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查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186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30人、司法工作人员5人、国有企事业单位145人。
今年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重点查处发生在经济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今年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14件248人,其中大案177件;查处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3件216人,其中大案142件。
2、加大查处发生重点领域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今年查处的税费征管领域、食品卫生领域、农资产品生产销售监管失职等市场经济监管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9件25人;国家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发放领域渎职犯罪17件27人;征地拆迁、房地产登记、开发建设等领域渎职犯罪查处12件16人;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案件13件22人。
3、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82件235人。其中: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75人,新农村建设等涉农领域50人,教育、就业和医疗卫生41人,社会保障和专项款物管理27人。
4、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查办案件的情况,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通过采取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犯罪分析、警示教育等一系列预防手段,全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5月份,全省检察机关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15份,被建议单位回复82份,得到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批示31件;开展预防调查106次,通过调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并立案8件;开展犯罪分析109次;开展警示教育413次,受教育人数80206人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236次。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具体举措
1、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明确八类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1)严肃查处利用组织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收受贿赂,不作为、乱作为,破坏依法行政,损害发展环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2)严肃查处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审批、证照审验、征地拆迁、工商管理、税费征管、贷款发放、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抢险救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3)严肃查处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放纵制假售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非法经营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职务犯罪;(4)严肃查处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收受贿赂致使发生重特大生产责任事故的职务犯罪;(5)严肃查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以及利用司法权插手经济纠纷,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6)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强制推销产品、干预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插手企业经济活动以及向企业“吃拿卡要报”、强拉赞助等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犯罪;(7)严肃查处企业举报的职务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对企业经营者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权人身权利犯罪;(8)认真积极查处上级领导机关和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案件。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结合办案认真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和类案预防。重点围绕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等领域的公共资金使用、资源配置和项目实施,运用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等手段,从不同领域、行业、部门的特点出发,从加强监督管理入手,剖析犯罪原因,查找发案单位在体制、制度和监督方面的问题,积极提出预防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地帮助发案单位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
2、改进执法方式方法
(1)做到“三个考虑到”:办案前要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办案中要考虑到使用何种手段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办案后要考虑到如何使企业尽可能挽回损失,走出困境,促进发展。(2)做到快侦快结,坚持秘密初查,并把功夫下在初查上,以缩短侦查时间,尽力避免和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3)做到“四个必须”: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必须慎重,不能匆忙查处,该迟办缓办的要迟办缓办,绝不能因案件查办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和群众不满;初查必须秘密进行,在调查取证时,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轻易公开到办公地点传唤和询问,不发表有损企业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对发案单位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追缴贪污、挪用等赃款赃物应该返还企业的必须返还企业。(4)做到“四个避免”:即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流动;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延续;避免影响政府、企业招商引资;避免影响政府、企业形象信誉,做到该依法保护的要坚决依法保护。(5)注意掌握好“三个区别”:把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与违法行为严格区别开来;把企业中个人经济犯罪与企业的违章操作严格区别开来;把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严格区别开来。(6)正确把握“四个界限”:正确把握合法的劳动、投资收入与贪污受贿、私分、挪用等违法所得的界限;正确把握经济纠纷、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财经纪律与职务犯罪的界限;正确把握科技人员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咨询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从企业获取报酬的行为与利用审批权力或本单位的技术成果向企业索贿受贿、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的界限;正确把握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7)慎重使用拘留逮捕、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职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和拘留、逮捕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若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人员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量不采用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因企业生产经营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视情变更强制措施。对确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协商通气,配合做好衔接工作。(8)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按照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的标准,进一步更新观念,坚持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企业无论国有民营、大型小型、本地外地,均一视同仁,努力为不同地区、规模和所有制性质的各类经营实体,提供平等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3、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检察机关要求执法办案严格按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各项规定进行,严格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办案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或接受发案单位和企业的宴请、礼金、游玩等馈赠;严禁在企业拉赞助,到企业报销办案经费;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市场主体合法自主的经济行为;严禁未经严格法定程序查封、冻结和扣押企业的资产、账户,传讯、关押企业法人代表。坚决纠正执法不公、不廉、不规范等问题,决不能因为检察机关不恰当的执法活动让地方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受到损害,不能因为检察机关不恰当的执法行为让守法的企业和企业家受到伤害,要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一个地方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标志。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检察机关建立完善了线索管理机制、发案规律研判机制、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办案基础保障机制、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侦查、侦防一体化机制;健全了与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线索、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还将努力探索构建司法领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制度、涉法情况定期沟通制度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涉法问题移交、督办及反馈制度,努力完善检察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