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炬 通讯员 易新姣)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反映等形式,举报转作风、优环境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将获奖励。记者昨日从湘潭市纪委获悉,《湘潭市“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群众监督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实施,规定了实名举报的行为、对象、奖励办法及替举报人保密等多项内容。市民可通过拨打电话58583337或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xtxn821@163.com进行举报。
《办法》规定,对举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设立行政许可事项、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推销商品、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上班时间上网炒股、工作日中餐饮酒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对被举报对象进行问责的实名举报人,将予以奖励。
根据被举报对象受到问责处理的不同程度,分为两个奖励等级,采取“一事一奖”的方式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一)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二)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