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

|注册

长沙一法院实施新规 文书错漏1字扣法官50元

来源:长沙晚报 2013-01-21 11:16:09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要热心接待当事人,避免种种“冷”表现,不能让群众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感觉……记者昨日获悉,芙蓉区法院自率先湖南省基层法院系统出台的《法官行为检查制度(试行)》实施以来,全院干警纪律作风面貌日新:着装规范率达100%,迟到、早退现象同比减少85%,事假率下降37%,群众投诉率下降51%。

  奖金扣发最多,法官面临不称职

  “法官形象如何,群众感触最深。”芙蓉区法院院长刘自军告诉记者,针对干警队伍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一些违纪违规、作风不端现象——如上班时间不在岗,对待诉访群众态度欠佳,着装不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不严肃等,“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官行为规范》及湖南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等规定,在基层法院系统率先出台《法官行为检查制度(试行)》,并已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行为检查制度对考勤、请假、接访、着装、法律文书制作五类事项制定了检查标准。制度出台后,全院干警触动很大。“因为实行末位淘汰风险制。”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制度规定凡年度内被扣发奖金最多的干警,将面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风险,聘用制工作人员则面临解除合同的风险。 

  法官审判席上严禁接听电话

  记者看到,行为检查制度明确,法官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戴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严禁在审判席上吸烟、闲聊、打瞌睡、接听电话和随意离开审判席。 

  针对某些“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制度要求热情接待诉访人员,耐心倾听意见和建议,在诉访人员面前不得有辱骂、推诿、拖延、厌烦等言行举止。“如果有上班时间离岗、串岗、睡觉、下棋、玩扑克、玩电游、上网聊天或者酒后开庭、不热情接待诉访人员等影响司法职业形象的,每次扣发奖金50元。” 

  根据规定,案件承办法官对裁判文书要严格把关。“裁判文书中错漏3字以上,每错漏1字扣发案件承办法官奖金50元;每出现明显的病句1处,扣发案件承办法官、文书签发人奖金各50元。同一文书多处出现同一差错的,累计计算(但每案的文书质量每人扣发奖金最高为200元)。” 刘自军介绍,所扣奖金另设专户管理,全部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分享到: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