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记者周帙恒)近日,株洲市公布了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均有所上升,因此株洲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城市四区(含云龙示范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816元/月每人调整为928元/月每人,月标准提高112元。
五县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有所调整:醴陵市、株洲县、攸县由744元/月每人调整为840元/月每人,月标准提高96元;茶陵县、炎陵县由672元/月每人调整为760元/月每人,月标准提高88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这次失业保险待遇的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分享到:
湖南省首届网络文化节——“湖南精神伴我行”口才网络大赛报名投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