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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大力实施城乡低保“阳光救助”

来源:怀化政府网 2012-12-18 18:07:35

  近年来,怀化市民政部门按照“健全制度、规范操作、阳光运行”的要求,深入开展城乡低保“阳光救助”行动,推动了城乡低保公开、公正、公平运行。

  为规范基层低保工作,怀化市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制度,严格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在村(社区)普遍成立了由村(社区)干部、居民代表、乡镇驻村(社区)干部等10-20人参加的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凡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村(社区)对其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然后由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半数表决同意后在固定公示栏进行“三榜公示”,群众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再由乡镇政府派人逐一入户核实,经集体研究后上报县级民政局审批,按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别、分档次”施保,把好了城乡低保“入口关”。针对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动态变化的实际,各县市区民政局通过每月一核实、每季一核查、每年一年审的办法,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对经济好转、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取消低保待遇。在开展社会救助“阳光救助”行动过程中,各县市区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进行重新洗牌,重新申报,重新评议和公示,逐村逐户核实,使低保对象认定更为准确。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要求,建立了低保责任追究办法,并在乡镇、村(社区)设立了低保政策宣传栏、举报箱、投诉电话,让群众参与监督,做到投诉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有效地防止了关系保、人情保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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