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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检察院首次向涉案未成年人启动不起诉宣告制度

来源:红网 2012-11-06 21:16:20

    为教育、感化涉案未成年人,力求未成年人真诚悔过,11月5日,湖南醴陵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下简称“未检科”)首次启动不起诉宣告制度,邀请了涉案犯罪未成年人谭某及其所在工厂负责人到检察院公诉科会议室,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

  现年23岁的谭某,系湖南醴陵人。2006年,谭某只有16岁,结交了不良青年邓某、汤某。因邓、汤二人的邀集,谭某等三人在2006年两次各盗走一辆摩托车,共价值2200元。事后谭某到外地打工。2012年9月11日,醴陵公安局将谭某刑事拘留,13天后侦查终结,并将该案移送醴陵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谭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至今已6年,谭某工作表现较好,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醴陵检察院于10月26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进行不起诉决定宣读仪式后,醴陵市检察院未检科负责人向谭某所在工厂负责人提议,切勿歧视谭某,并对其在今后的表现予以督促,告诫谭某加强学习、谨慎交友、努力工作,并以父亲为其过错操心消瘦十斤的事实进行伦理教育,要求其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宽大机会。谭某当场表示,今后会认真工作、好好做人,不辜负检察院寄予的期望。

  这项不起诉宣告制度是今年7月醴陵市检察院成立未检科后,历时2个月对全市138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问卷调查后建立的。根据问卷调查显示,模仿性、易感性和可塑性是未成年犯罪人人格的三大特征,且大多犯罪系初犯、偶犯或交友不良引发。基于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要求,醴陵市检察院遂建立了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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