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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公开征集旅游形象标识形象宣传口号

来源:湖南省旅游局 2012-10-12 17:34:21

  为进一步树立岳阳县旅游更加鲜明的旅游形象,提高岳阳县旅游社会认知度,从10月12日起,岳阳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岳阳县旅游形象标识和形象宣传口号,并设奖金共计28000元。
据悉,海内外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该项活动。由岳阳县旅游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设一等奖各1名,奖金各10000元,二等奖各1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各1名,奖金各1000元。以上部分奖项如无符合要求作品,可空缺。奖金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作者自负,评选结果将于2013年7月中旬在岳阳县政府门户网、岳阳新闻网公布。投稿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以投稿信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应征作品要求:
1、旅游形象标识
①充分彰显岳阳县旅游的个性魅力,体现岳阳县“古村古寺古洞,名湖名泉名山”的特色。
②创意新颖,构图简洁,造型优美,色彩明快,富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视觉冲击力和时尚活力。
③设计稿采用A4规格纸,彩色打印,并详细注明标识设计的创意和理念。
2、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①符合岳阳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定位和宣传,主题突出,个性鲜明,能充分体现岳阳县旅游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
②结合岳阳县旅游的独特风貌,富有创意,语言精炼,音韵谐美,琅琅上口,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适合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公共场合宣传推介。
③字数在10字以内,要求中英文双语对照。应征者须同时提供翔实的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创意说明。
3、形像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最好相互呼应。欢迎专业人士和专业公司进行整体设计。
应征作品投稿方式:
1、投稿者应提供纸质稿件各3份和电子文稿,专业团队可附专案。
2、提交作品时需一并提交《岳阳县旅游形象标识和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报名表》(岳阳县政府门户网旅游公告栏下载http://www.yyx.gov.cn/Category_83/Index.aspx),签署著作权确认书,同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纸质稿件请在信封处注明“岳阳县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或“岳阳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字样。
地址:湖南省岳阳县天鹅中路67号(岳阳县旅游局)
邮编:414100
联系电话:0730-7652601 传真:0730-7652609
4、电子稿件发送到指定邮箱:yyxlyj666@163.com文件名请注“作者姓名+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或“作者姓名+旅游形象标识”。
5、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征集规则:
1、投稿者需了解岳阳县地域特色和民俗风情,社会各届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3、每位参赛者每项限交一件参赛作品,所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未曾公开发表,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核实,取消参赛资格;如涉及著作权、版权或者其他合法权利的纠纷,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4、应征作品一经录用并获奖,其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等均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将其用于相关活动宣传、画册、展览以及公益宣传等,不另发稿酬。
5、对于获奖作者,将专函或电话通知,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所有投稿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获奖者须凭身份证领奖。
6、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主办方,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未尽事宜可咨询0730-765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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