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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展户口登记 超百万人户分离将被清理

来源:长沙晚报 2012-08-10 11:52:19

  昨日,长沙市公安局通报,今年下半年,长沙将对百余万人户分离进行清理,真正做到人户合一。市民如果有疑问可拨打0731-88665249咨询。

  “户口问题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包括办理社保、低保、小孩读书等等方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叶建平说,此次清理工作将根据“出生必须登记、死亡必须注销、一人只有一个户口、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基本原则。至今年年底,全市将清理登记存在人户分离现象者100万余人,约占长沙总人口的15%,其中全市非农业人口共243.1万,清理25%,约60万,全市农业户口415.5万,清理10%,约40万;全市重点人口32984人,全市集体户口7637户603483人。

  从今日起至8月31日,各分区县市局对辖区人户分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和摸底,同时开展清理迁移登记工作;9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对城市拆迁区域户口、新建商品住宅区户口、人才中心集体户口、重点人口等重点人员的清理登记,开展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力争人户一致。建立健全长沙市常住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清理范围

  1.无户口人员落户

  对于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小孩,派出所要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并通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严禁违规限制其上户。对于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的公民,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应为其恢复户口,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应为其补发迁移证或恢复户口,对于因其他原因被误销户口或从未登记户口的无户口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补登、补录手续。

  2.应销未销户口

  对于在工作中发现公民存在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况但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应注销户口并收缴其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对于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

  3.重点人口户口

  对于人户分离的重点人口,原则上一律迁移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列管,实际居住地派出所不得拒绝登记落户。

  4.人才中心、大中专院校集体户口

  已在市外具有落户条件的劝其将户口迁往外地,在市内稳定居住就业的劝其户口迁移到居住或就业地派出所,其余户在人不在的要求其提供外地居住证或其他暂住证明并每半年予以更新进行动态管理。

  5.单位集体户口

  单位已撤销的应注销集体户口,户头上人员先迁至原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再由派出所进行清理,对于继续使用的集体户口,要求单位8月31日前进行清理。对于未按要求清理集体户口的必须在9月30日前进行整改。对于不进行清理和整改的单位,人境支队将注销其集体户口。

  6.地名变更或地址废弃地点的人员户口

  因征地拆迁、地名变更或地址废弃、导致人户信息不一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分区县市局负责摸底同级和清理登记。辖区内的由分区县市局负责办理迁移登记,跨辖区的由市局人境支队协调办理迁移登记。

  7.“飞地”户口

  因行政区划调整、单位整体搬迁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跨区域“飞地”造成人户分离的户口,由市级居住地派出所负责清理,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登记管理户口。各分区县市负责辖区内迁移登记。

  8.1995年以来成立的居民小区和新建楼盘户口

  对于拥有多处住房的人员,劝其将户口迁入经常居住地,并将其他住房录入实有人口地址信息。

  9.交易市场、商业广场、写字楼、学校及周边人员流动频繁区域的户口

  属地派出所要在单位保卫部门或物业公司的协助下,对市场、学校、写字楼机器周边地区,加大上门采集信息力度,对于流动人口,要求其办理居住证,对于人户分离人员,按照“两实”信息采集要求进行登记管理。

  10.其他情形:

  a。对空挂户、多处住房居民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基础信息平台

  b。对失去原有固定合法住所但户口没有迁走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清理,劝其将户口迁移到新的固定合法住所。

  c。派出所设立集体户口,对没有合法住所的寄住人员进行户口清理和登记管理。

  记者 傅小平 通讯员 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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