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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冲动伤人 刑事和解保住学籍

来源:潇湘晨报 2012-07-25 09:23:10

  湖南检察刑事和解制度正式推行两年来,使1600余名失足青少年重返校园,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编者按:去年7月26日,一部总揽法治湖南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经省委全会审议通过,它是法治湖南具体实践的表达,也是法治湖南的推进标杆。

  从即日起,本报将陆续推出《湖南政法风采》栏目,重点聚焦于一批涌现于湖南公检法司系统、力推法治湖南建设的样本人物和事件,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规范运行公共权力,使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我们企望这些人物和事件在法治建设中的有益探索,能真正成为推进法治的“湖南样本”和“湖南现象”。本报记者黄波 吴可通讯员孙意国 罗家欢 长沙报道

  只因一时冲动,湖大博士生小刘将纠纷对象打成轻伤。检察院调查发现,小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系初犯,打人是一时冲动,之后很后悔。不久,在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介入沟通下,小刘与受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受害人原谅了他,小刘的学籍也保住了。

  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东晖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湖南检察刑事和解制度从2006年开始试点,2010年正式推行,两年来使1600余名失足青少年重返校园、继续上了学。此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1年的一天,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公诉人员组织学校、嫌疑人父母、辩护人、受害人坐在一起讨论。嫌疑人是一名博士生,因将一个男子打成轻伤,触犯了法律,有可能被起诉判刑。讨论中,众人了解了大概案情:小刘是湖南大学在读博士生。2006年,受害人王某在小刘母亲家搞房屋装修。期间,小刘的母亲不满意装修质量,换了人。之后,王某与小刘的母亲在装修费用上产生纠纷。这个纠纷拖了几年也没解决。2011年初,王某到小刘母亲家追要装修款。小刘的母亲喊儿子来处理,小刘不但没处理好事情,反而动气把王某揪到一楼,用拳头将其打成轻伤。

  在“座谈会”上,校方介绍了小刘的情况: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一时冲动犯了案,案发后真诚悔过。接着,当事双方家属各自陈述了意见。

  公诉人员决定让人民调解员调解此事,双方最终达成刑事和解。小刘赔偿受害人2.6万元,取得了对方谅解。不久,该案承办人依法提出对小刘不起诉的意见,小刘的学籍保住了。最近,小刘告诉岳麓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自己已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害人和加害人达成谅解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该制度是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推出的,主要针对轻微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006年10月,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对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条件、处理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王东晖说,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使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9169件。随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制度首次予以法律确认,刑事和解制度在修复社会关系、平抑社会冲突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哪些案件适用刑事和解

  省检察院提出的操作程序是:目前这一探索在全省14个市州的市级检察院及基层检察院实行,涉及轻微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情节轻微的盗窃犯罪、未成年人情节轻微的抢劫犯罪、非法侵宅、故意毁财等范畴。

  宁乡县检察院介绍,刑事和解率从2006年的4.1%上升到了2010年的17.1%。近年来,宁乡县在刑事和解案件中获不起诉处理的在校学生有9人考上了大学。

  王东晖介绍,近两年湖南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处理的5401名加害人,没有一例出现再犯罪。

    整理/记者黄波 吴可

  通讯员孙意国 罗家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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