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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牵动着千家万户,一头系着用人单位的发展,一头连着万千职工的切身利益。如何既能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又能化解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创建平安南岳、和谐南岳?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借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东风,大力宣传《新工伤保险条例》,让安全生产再度唱响“创建平安南岳”的主旋律。
2012年6月5日早晨八点半,在南岳区牌坊广场,随着南岳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启动,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台前已经是热闹非凡。南岳区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认真、细致的介绍了《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并耐心地回答了群众的现场提问。
从事餐饮行业的杨先生提出自己能否参加工伤保险?
《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有雇工的个体户需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新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从事塑胶水管安装批发生意的刘女士十分关心参加工伤保险对自己有何好处?
工伤保险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中,对于参保单位而言,具有缴费水平低、保障水平高的特点。按照行业风险程度,费率为1%-3%,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60%。而发生工伤的职工可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包括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内的各种伤残待遇以及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内的工亡待遇。
《新条例》减少了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极大地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有力地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工伤待遇。同时,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现场群众还就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工伤、老工伤等焦点问题提出了咨询,工作人员都一一解答,并将《2011新工伤保险条例问答》、《工伤保险政策》,以及《工伤认定的程序》等简单实用的资料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工作人员除现场发放工伤保险资料,还以登山路为轴线主动将政策送到各个体工商户手里。
截止上午11:30,据了解,已发放工伤保险宣传资料约1000多份,受到了广大群众和各个体工商户的热情欢迎。
(通讯员:康志莉 、胡文尧)
(编辑:新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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