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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献血者本人及直系亲属用血优先保证

来源:新浪湖南 2012-04-28 09:46:33

  长沙血液中心副主任李忠表示:动员病人亲友开展互助献血,有法可依。但是互助献血的政策界线要准确把握,互助献血只是血源紧张时的一种调剂和补充手段,仅适用于择期手术、慢性病治疗等非紧急情况。对于临床急救用血,医院不能强行要求患者亲友互助献血,血液中心一定能够保障供应。医院在给患者亲友做互助献血宣传动员时,要耐心细致地说明情况,从而取得患者亲友的理解与支持,遵循自愿献血的原则,表达自己亲情和爱心。

  从全国采供血形势看,无偿献血普遍滞后于医疗用血的增长需要,长沙市日均医疗用血量达500袋左右,这其中互助献血占近20%,基本保证了各级医院的合理用血需求。对于献血者及直系亲属用血,李忠表示,无偿献血者所享受的免费用血政策待遇在我市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根据省卫生厅相关文件规定,已经多次或半年内参加了献血的献血者,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用血优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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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血法》第15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14条规定: 

  (一)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二)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项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公民在本省无偿献血,献血者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任何地方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和用血发票等证明材料,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按照下列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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