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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6月27日讯(记者 易征洋 董雷)今年以来,《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和配备管理的意见》(湘组发〔20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湘发〔2012〕15号),《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湘办发〔2012〕22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办发〔2012〕20号)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先后出台,让湖南省组织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
今日上午,湖南省委组织部在长沙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林武发布新闻,就四个文件出台的有关情况作详细介绍。
四个文件密集出台,重在规范干部、组织工作
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推进干部交流、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加强非领导职务设置和配备管理,是干部工作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
密集出台这四个方面的文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解决当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培养年轻干部要有批次,要有连续性。要坚持干部谈心谈话,新形势下,干部心理压力非常大,通过谈心谈话,对干部的成长和工作都有好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干部管理也很重要,按规矩办事,既可以方便群众监督,也能让干部内心更有安全感。”林武表示,这一次密集出台的四个重要文件,重在规范干部、组织工作。四个文件的出台,必将对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先后出台的四个文件着眼于解决当前干部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涵盖了干部选拔、配备、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各有侧重,互相衔接,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工作宏观管理的系列举措。
通过干部交流,提高科学执政水平
推进干部交流一直是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干部日常调整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干部交流。
针对干部交流需要保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与保持工作连贯性等问题,省委的文件明确了领导干部交流应该增强针对性和计划性,同一个地方、同一个部门党政一把手不同时交流,同一个领导班子一次交流的干部不超过这个领导班子成员的1/3,对有任期要求的岗位,一般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的章程,任满任期。
考虑到有利于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的结构,增强班子的总体功能;有利于培养干部,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干部的监督和有利于人才的配置,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等方面的要求,省委专门制定出台干部交流实施办法,实现干部交流的常态化、制度化。
林武介绍,交流的对象主要包括党政机关的交流,机关与干部的交流,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
更好做好谈心谈话工作,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当前,改革处于攻坚期,各项工作更加繁重,干部队伍思想建设、日常管理也面临一些新的课题。”林武表示,省委组织部立足这一实际,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主要是要解决干部现在存在的一些问题。
作为组织部门日常工作之一,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既是开展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也是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省委出台做好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规定,把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工作规范起来,深入、持续地开展下去。面对干部队伍思想建设、日常管理遇到的一些新课题,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思想政治工作。针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教育干部认识存在的问题,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改正措施,防微杜渐,防患未然,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
林武说,谈心谈话真正做得好,做到人文关怀,对减轻干部的压力,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都有好处。
湖南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和配备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副厅级机构不设置厅级非领导职务。市州不设置厅级非领导职务。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等原因,市州领导班子成员改任副厅级干部的,应自然消化。
意见明确,配备厅级非领导职务(含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提任巡视员的),必须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坚持“有缺少补”,不得“先进后出”。凡没有空缺职数的单位不得呈报厅级非领导职务任用事项。晋升厅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呈报时应不满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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