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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古村落古民居仅28%保存较好(图)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2012-06-26 10:57:50
 江永县上甘棠古村。 通讯员 摄 江永县上甘棠古村。 通讯员 摄

  本报记者 李国斌 通讯员 杨林

  在潇湘大地上,留存、散落着许多古村落古民居,它们融自然山水、传统道德、乡风民俗、建筑理念于一体,在我国南方古村落古民居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不过,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些古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已迫在眉睫。

  今年4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区)摸清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至6月,湖南的摸底调查工作基本完成,记者从省文物局获悉,我省目前有古村落251个,散落的单体古民居建筑880栋,其中仅28%保存较好,整体状况不容乐观。

  全省保存较好的仅占28%

  湖南历史悠久,古村落古民居资源相当丰富。据省文物局今年的调查,目前湖南共有古村落(含古城、古镇中的古民居建筑群)251个,散落的单体古民居建筑880栋,建筑面积5100多万平方米。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8个,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8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8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38个。

  这些传统村落广泛分布于全省,但主要集中在湘南、湘西,这两个地区占全省的78%。其中,衡阳有古村落50个,散落的古民居140栋;自治州有古村落48个,古民居102栋;怀化有古村落38个,古民居279栋;永州有古村落31个,古民居26栋;郴州有古村落23个,古民居110栋。

  湘东、湘南、湘西、湘北、湘中古民居的风格各有不同。从建造者的身份来看,有官式庭院、富商豪宅、普通民居;从建筑特点上讲,有窨子屋、天井屋和单门独院;从建筑材料看,有砖木结构、纯木结构和石木结构等;民族属性方面,有汉族村落,也有苗寨、侗寨、瑶寨、土家村寨。这些古民居大多有百年以上的历史,较好地保持和延续了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集中反映了当地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和其他省份类似,湖南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形势严峻。据此次调查,目前全省保存好的和较好的占28%;保存较差的占26%,保存一般的占46%。已有少量古村落古民居对外开放,如凤凰古城、张谷英村、上甘棠村等,大部分尚未对外开放。

  “空心”古民居亟待保护

  据省文物局文化遗产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现状不容乐观。调查中发现,随着大量农民拥向城市,许多古村落古民居无人居住、管理,空置的现象较为严重。古村落古民居大多为砖木结构,因其年代久远,自然损坏严重,如梁架木质老化、腐朽,屋顶缺损、渗漏,墙体开裂,砖石风化等。个别地方政府不够重视,导致部分古村落古民居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被拆毁。古村落古民居中的住户,根据生产生活需要,随意翻修和改造传统建筑,并大量使用钢筋、水泥、铝合金等现代建筑材料,致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破坏。

  相关的法律、政策也亟待完善。目前,我省还没有出台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管理的专项政策法规。除少数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古村落外,其他的很难做到科学保护。投入不足、资金匮乏,严重制约了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利用。盗窃建筑构件时有发生,一些精美的木雕、石雕等古民居建筑构件被盗拆,或因盗拆而损毁。

  针对这些问题,省文物局专家建议,将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利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和实行领导责任制。结合新农村建设、基层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制定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规划,尽快出台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管理措施。此外,还要建立古村落古民居记录档案,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保护标志,成立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保护职责。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探索古村落古民居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合作双赢的新模式,让保护利用成果惠及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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