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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检察院重点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

来源:长沙晚报 2012-06-25 11:53:34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通讯员 黄中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四个“举报宣传周”活动今日拉开序幕。昨日,本报记者就今年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的有关问题专访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绍纯。

  惩防并举

  去年以来已查办95人

  记者(以下简称记):今年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陈绍纯(以下简称陈):今年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惩防并举,保障民生”。在这次活动中,我们重点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惩治和预防民生领域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检察机关查办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以及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的典型案例;宣传举报的正确方法和途径以及保护、奖励举报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宣传检察机关推行“阳光执法”、实行检务公开的制度等。

  记:长沙检察机关在保障民生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陈:2011年以来,长沙两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共依法立案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3件95人;积极开展涉农惠民领域、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形成查办和预防的合力;认真参与省委部署的“走访群众听民声,深入基层解难题”活动、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全省政法干警下基层“四走进”活动和市委部署的“一推行四公开”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共走访群众2000余人次,走访企业33家,发放慰问金及物资合计40余万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800余件,受到当地群众好评,检民关系更加密切,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促进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查办重点

  严查八方面的职务犯罪

  记:当前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哪些特点?

  陈:从调研情况看,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发案数量多,涉及地域和领域广;二是犯罪主体大部分为县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乡镇站所和农村“两委”人员占较大比例;三是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有的情节较恶劣;四是窝案串案较多,国家工作人员与“两委”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现象增多;五是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在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各种惠民补贴的发放等领域。

  记:全市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哪些案件?

  陈:全市检察机关将围绕保障民生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把资金投入规模大、政策缺乏透明度、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项目和环节作为办案和预防工作的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在查办案件方面,将突出以下八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农田水利工程、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卫生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经营和矿产资源开发、转让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工程项目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粮农补贴、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补贴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五是农村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公益捐助等专项款物管理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六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民工培训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七是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八是各种涉农税费代征代缴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

  群众举报

  举报尽量详细确保成案率

  记:下阶段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

  陈: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是全市检察机关今后要突出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下阶段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第一,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党委、政府对“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总体部署中;第二,要明确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办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案件,党委、政府重视的案件;第三,要严格依法办案,对犯罪金额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决不手软;第四,要加强联系和协作,主动争取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第五,要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拓展案源渠道,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记:群众举报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注意哪些问题?

  陈: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最好直接向检察机关举报。从侦查职务犯罪的规律而言,线索经手的人越少、知密面越小,越不为被举报人察觉,查证线索反映的犯罪事实的效果也就越好。因此,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最好直接向检察机关举报。二是尽可能实名举报。使用真实姓名署名举报,便于检察机关与举报人取得联系,沟通了解有关情况,有利于检察机关对案件开展调查和侦查,也便于结案后检察机关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三是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并且尽量详细。没有涉及具体犯罪事实的举报材料检察机关往往难以查实,价值不大,因此举报材料要尽量详细、客观、真实。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的材料通常要包括以下内容: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有关知情人员,具体的犯罪事实,相关书证材料或者获取证据的途径等。举报的犯罪事实越客观详尽,举报线索的价值就越大,举报线索的成案率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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