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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育厅要求教师“不以分数论学生”

A-A+2014年10月11日15:24三湘都市报评论

  本报10月10日讯   今天,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就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意见》,坚决反对教师体罚、讥讽、歧视、侮辱学生;要求全体教师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依据。

  《意见》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向家长发放师德评议卡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 会对师德建设的监督和评议。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开除、撤销教师资格等处分。

  ■记者 黄京 实习生 房玉瓴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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