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城市>各地要闻>正文

湖南明确7类公共场所禁烟 酒吧等场所纳入范畴

A-A+2014年11月26日10:06红网评论

  国务院法制办11月24日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11月25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 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科长曹朝晖教授说,2012年《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出台,《办法》明确7大类公共场所(名单附后),将酒吧、网吧、歌舞厅、咖啡馆等场所纳入公共场所范畴。“这就意味着这些室内公共场所都要禁烟。”曹朝晖教授说。

  1.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就餐场所面积大于150平方米且安装有空调设施的饭馆。

  2.理发店、美容美发店,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汗蒸馆、足浴、婴儿泳馆等。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含网吧)、歌舞厅、音乐厅。

  4.体育健身场所、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城市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县、乡、镇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整个医院)、候车(机、船)室以及运送旅客的飞机、火车(含地铁)、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
var QrcodeMediaDataPV = "http://sax.sina.com.cn/click?type=nonstd&t=REowMDAwMDA3OQ%3D%3D"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