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解析:按照新规定,网购的商品消费者只要“不喜欢”,在收到货品7天内就可以无需说明理由进行退货。但对于这条“后悔权”,并不适合所有商品。首先,退货的商品得保持完好,而且对于不是质量问题的退货,需由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此外,对于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定做、鲜活易腐、报纸期刊等5类商品也不能无理由退货。

 新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解析: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东西坏了,要证明是商家的责任,消费者得自己拿出证据。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即商家先花钱做鉴定,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才能决定责任谁来承担,破解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新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规定,不得强制交易。

 解析:新《消法》对于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制。一是要求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二是明确了“霸王条款”、“霸王合同”一律无效。

 新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从现行规定的“退一赔一”提高到新消法的“退一赔三”。另外,还规定了“保底金额”500元,即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解析:除此之外,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而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死伤,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并加两倍的惩罚性赔偿,这也是对精神损害赔偿权的首次明确规定。

消费者问:七天是七个工作日吗?

专家答:7天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消费者问:包装拆了,衣服剪了吊牌还能无理由退货吗?

专家答:退货的商品指的是商品本身,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相背的。

消费者问:所有耐用商品或服务都适用这一条款吗?

专家答:除新消保法中规定的商品外,凡是符合耐用的、符合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商品和服务,也包含在此规定里。但除了新《消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仍然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消费者问:我们经常看到的“本次活动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霸王条款吗?

专家答:商场规定购物返券的解释权归本商场属于霸王条款。其他一些霸王条款还包括: 打折物品不予退换;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此卡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电影院禁止带食物饮料等等。

消费者问:商品造成消费者死亡的,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专家答:要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12年全国平均数是24500多元,如果乘以20,也就是49万,如果再加两倍那就是将近150万。

那些年,我们曾掉过的“消费陷阱”

电视购物:近半消费者曾受骗

翟先生在一则电视购物广告中看中了一款价格为698元的平板电脑,据广告宣称:此款电脑具备上网浏览、玩网游和打网络电话不要钱的功能。翟先生给小孙子买了一台,收到货物时却发现,此款平板电脑只有通过无线路由器连接宽带才能上网,免费打电话更是无稽之谈。 更令翟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各种诈骗电话、信件随之而来,翟先生不胜其烦,但显然个人信息已经“被共享”了。

健康讲座:多老年人受骗上当

违法犯罪嫌疑人以“保健讲座”为幌子,以赠送盆、锅、药品为诱饵,抓住老年人视命如金和爱占小便宜的心理,骗取其到现场听课,然后又以许诺免费使用“保健器材”,忽悠老年人受骗上当。

网购骗局:便宜没占着反被占便宜

小王接到一个自称是京东商城工作人员的电话。说新到了一款价值399元的智能手机,可以货到付款,问小王要不要。小王觉得钱不多,又可以货到付款验货,便同意购买。两天后,小王接到快递公司顺丰的电话,由于工作忙,小王只是打开包装盒简单查看变付款了,可等再次看手机的时候才发现被骗了。第一,这款手机的牌子是根本叫不上名字的杂牌,手机就如玩具一样,无法正常打电话,也不具备其他功能。第二,快递员并没有留下京东商城的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