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前夕,罗和安就收到了一位大学毕业生发来的电子邮件,请他为104个联名青年递交呼吁“女性就业机会平等”的“两会建议信”。
这名叫郑楚然的中山大学2012届毕业生,在两会开幕前的3月1日,发布了希望有100人和她一起向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递交关于就业平等建议信的微博。“没想到短短9个小时,我就收到了104个人的实名参与。”郑楚然在电子邮件中说。
罗和安则通过邮件告诉郑楚然,全国人大代表早就提出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反性别歧视正是其中的一个条款,而他此次还要呼吁该法的尽快出台。
“多少宣传都不如一部法律。”这位两提《反就业歧视法》的人大代表说。[详细]
重庆市定向选调全国“985”、“211”高校201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规定“对申请上海落户的为211高校毕业生的给予加15分”;国内某知名企业在招聘前台服务员时都设定了“须为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的条件……罗和安调查发现,时下“中国式”就业歧视日益“显性化”和“普遍化”:有的地区和用人单位在人才开发、人才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硬性提出限招“211”、“985” 工程高校毕业生;有的规定对“211”、“985”工程高校毕业生在人才选拔聘用中予以优先;有的则规定对“211”、“985”工程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待遇方面予以优待。
“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有90%以上都毕业于地方非‘211’、‘985’工程高校。”罗和安认为,尽快出台包括反就业院校歧视法律条款的《反就业歧视法》,以保障就业公平。[详细]
3月12日,记者采访了四位已经毕业或者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相比,硕士研究生因本科出身问题受到的歧视则更多一些。2009年济南大学本科毕业后,高明考上了中国地科院的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高明一心想回山东工作。“对我来说,青岛和济南都是不错的选择,当我向这两个地方的设计院、地调院等单位投简历时,人家只要五大地质院校的。”让高明觉得不公平的是,作为一名地质院所的研究生却不能和本科生同在一个起跑线。
“这种现象挺普遍的,投简历时即使自己是名校硕士研究生,应聘单位还是要求本科毕业于211、985院校,像我这样的投了简历,人家根本不收。”毕业于青岛农业大学的小李说。[详细]
一袭红装,发髻高竖,举着“只要工作能力强,招男招女都一样”的牌子——昨天上午11时许,26岁的小英化身《笑傲江湖》中的人物“东方不败”,现身招聘会现场
她告诉大河报记者,她已工作了一年多。之前研究生毕业时找工作,看到一些公司打出“限已婚育,限3年不结婚,限男性”等限制性要求。“这是对女子的歧视,企业应不问性别问能力,‘东方不败’性别不明,但能力很强,我就是想通过这个行为艺术呼吁用人单位招聘时要男女平等。”[详细]
为何一些单位对就业歧视津津乐道?关键的就是无法可依。在就业问题上用人单位随意抬高自己的就业门槛,并没有法律的约束,也就是说,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边界,既然如此,用人单位当然就乐此不疲了。如果我们国家建立起《反就业歧视法》,企业一旦有用工上的歧视行为,人们就可以“对号入座”,甚至将企业告上法庭。法律部门或对企业进行惩处,或将企业打入“黑名单”,如此,法律的震慑力和威慑力就会凸显出来。
我们常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就用人单位而言,一旦有了《反就业歧视法》就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是喊在嘴上贴在墙上的口号,而是有着更多的实际内容。公平是“体面就业”的前提,社会没有做到公平就业,“体面就业”也就不会从真正意义上实现。
在就业问题上必须把就业歧视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必须祭出公平就业的的“杀威棒”----《反就业歧视法》,因为它是约束企业用工行为的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武刚委员的这个提案,切中时弊,顺应时代潮流,《反就业歧视法》值得期待。[详细]
王长华(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委员建议,要用刚性手段杜绝学历歧视、院校歧视,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和高校要形成共识并发挥规范、引领作用。
在制度层面,要构建人才需求预测和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发布机制,构建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拔机制,构建岗位属性与人选特质匹配对应的人才配置机制,选人用人不唯学历、学校,不以“211”、“985”高校毕业为用人条件。
在法制层面,适时颁布和有效执行确保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如制定专门的《杜绝学历歧视法》或在现有法规中增加相应条款,对学历歧视的形式、责任认定、杜绝学历歧视的适用范围给予法律界定,规定针对学历歧视的法律处罚、救济措施,以刚性手段纠正学历歧视的行为。[详细]
常说公平的教育才是好教育,其实公平的就业对于大学生来说同等重要。我们期待《反就业歧视法》尽快出台,给大学生们提供一个公平的就业平台,让学子们顺利就业,学有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