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日,6名湖南打工仔用菜刀、电脑、椅子、垃圾桶等物击退24名持刀砍人者。后参与此事的5名湖南人以“聚众斗殴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而24名砍人者无一人归案。那么您认为6名湖南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聚众斗殴?投个票吧[点击投票]
目前此案重审庭审结束 择日宣判[详情]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表示“对于现实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力所为之行为”。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何强等人的家属及律师认为,何强等人的行为是为了防止受伤害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何强的律师苏备峰说,如果曾某等人不上门寻衅,或者不把刀架到张胜脖子上且不对何强进行人身攻击,案件便不会发生。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是相互双方都有斗殴的故意。其结果是扰乱秩序。
    法院认为,何强明知道对方要上门来闹事,自己纠集5个人,并准备了菜刀棍棒等器械,等着对方到来,从法律上讲属于犯罪预备,主观上具有斗殴故意。对方来了后,在对方打了一拳后,何强立即拿出菜刀进行反击,客观上有斗殴的行为,属于持械聚众斗殴。
3月19日,“砍刀队”带头大哥曾勇在庭审中说,事发当天,他接到过两个陌生电话,“口气很凶,听口音是湖南人。”随后,曾勇便开车带人上门要钱。他说,“如果当时他不主动打电话来,我也不会找人去。”
对此,公诉人反驳,何强等人的供词称是曾勇主动打电话的。[详细]
    3月21日,5名湖南打工仔出庭。一名律师庭审时说:“公安机关的两名警员在调查讯问过程中,涉嫌非法取证。”
    该律师说,“我们有证据证明警方隐藏了何强无罪的证据,有对证人张某(化名)的讯问录像和笔录,警员使用了威逼恐吓等流氓的手段。”
    他要求放映讯问的录像来证明,并表示这个线索涉及到37份证言的合法性。
    法庭不同意播放录像,一名律师将自带的音箱连上电脑,在自己的笔记本上播放但遭制止。[详细]
    事发一周后,何强、张胜等6人被刑事拘留。与此同时,“光头”方没有人被拘留。
    10月13日,记者从常熟市公安局获悉,“光头”姓曾。10月10日至12日,警方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共抓捕了持刀上门者中包括曾某、朱某、胡某等在内的7名犯罪嫌疑人,警方正对另外3名没有抓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
    警方认为,他们并没有放弃对案件的调查和相关嫌疑人的追捕,“公安机关一直在调查取证,要保证证据确凿,经得起推敲。”[详细]
    8月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何强等5人有期徒刑3年,其中李毅夫因未成年另案处理。法院认为,何强明知道对方要上门来闹事,自己纠集5个人,并准备了菜刀棍棒等器械,等着对方到来,从法律上讲属于犯罪预备,主观上具有斗殴故意。对方来了后,在对方打了一拳后,何强立即拿出菜刀进行反击,客观上有斗殴的行为,属于持械聚众斗殴。
    何强等人的家属及律师认为,何强等人的行为是为了防止受伤害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何强的律师苏备峰说,如果曾某等人不上门寻衅,或者不把刀架到张胜脖子上且不对何强进行人身攻击,案件便不会发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