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中国人体器官移植供求比例严重失衡,约为1150。如何增加人体器官的供体,延续更多的生命?2010年10月,我国开始人体器官捐献试点,衡阳市被列入首批试点城市。2013年10月,衡阳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对医务人员进行了首次人体器官捐献政策培训。培训会上,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集团书记、院长罗志刚带头成为衡阳首位“捐者”。12月4日,新浪衡阳小编有幸采访了衡阳市的首位“捐者”。
器官移植:如何在伦理审视下前行?

人体器官移植让无数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病人重拾希望。而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其他生命支持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关器官移植的伦理与道德争论从未止息。

衡阳4岁男童在温州捐献器官

男童小杰因从高处摔落,头部着地,救治无望,在温务工父母做出无偿捐献孩子器官的决定。这是温州首例儿童人体器官捐献。

农民夫妇捐献儿子遗体 婉拒万元人道抚恤金

"儿子‘丢’了,我们只想着能做点贡献,压根儿没有想过靠捐赠拿钱。"这对负债累累的农民夫妇,捐献了儿子的遗体,拒绝了申请万元人道抚恤金。

2013年将在全国全面推开遗体捐献工作

第七届健康与发展中山论坛在中山市召开,来自国内外800多位医疗卫生界的权威专家和学者共同探讨城市健康的话题。

首个在中国捐献遗体的外国人

前北京外国语大学顾问、英国专家大卫-柯鲁克在中国教学半个多世纪,今年11月逝世后,他又把遗体捐献给了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访谈实录

器官捐献是一种悠扬的境界之美,是一种带有诗意般的死亡
  新浪小编:罗院长,您作为湘南地区第一位学成归来的医学博士,湖南省器官移植学会副主委,在1996年就常规开展了肾移植术。您完成的1000余例肾移植术,成功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作为一名器官移植的医者,您又是从何种角度看待死后器官捐献呢?
  罗志刚:1989年起,我就从事肾移植工作了。这么多年来,完成肾移植手术已超过千例,也见证了患者对器官移植这种治疗方式的理念转变,从开始的的不接受到适应再到渴望,现在,在我院排队等候移植的患者高的数百人。当大家还未完全接受这种治疗方式时候,器官的供应相对充裕;但当我们的公民逐步接受器官移植的理念后,我们又出现了供体器官严重不足的局面。因为在以前,中国器官来源主要是是死囚供应,而现在源头已经断了。2000年以后,我国开始推行亲属器官捐献。虽然亲属器官捐献在伦理上较好接受,但在医疗伦理是有欠缺的。因为作为医生,我们要做到尽可能少的伤害。亲属移植会影响捐献者的身体潜能。按照国际上统计,亲属捐献器官也有3‰的死亡率。
    据统计,我们国家每年新增尿毒症的发病率是每百万人口90到120人。几乎每年有130万人会发病,而每年我们国家能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只有2到3万人,器官的缺口是相当大的。如果我们能在身后将器官捐献出来,将是件功德圆满的事情。你看,一个人的心、肝、肺、肾、角膜等重要器官至少可以给8个人,余下的皮肤还有更加广泛的用途。这样一个人的生命将会以特殊方式在更多的人身上得到延续,我觉得器官捐献是一种悠扬的境界之美,是一种带有诗意般的离去。

“两大原因”阻碍器官捐献进程
  新浪小编:作为肾移植界的医学代表,您认为是什么造成死后器官捐献受阻呢?
  罗志刚:作为医生来讲,我觉得死后器官捐献是一种职业奉献。从伦理学上来讲,是一种人文自觉。那为什么死后器官捐献在中国社会还没有得到更多人的认可?我个人认为有两个主要原因:
一是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的生死轮回,使人们更加重视了遗体的完整。中国人认为死后只是到另外一个世界,甚至还要转世投胎,传统民俗文化与器官捐献的核心精神相悖。
  二是是民众的误解,包括媒体渲染。民众以为医院在器官移植中牟取了暴利。其实我们在手术过程中,为保证移植的肾脏在体内更好的活着,需要使用许多的高科技产物,比如一种单克隆抗体。我们一次移植手术的标准用量是用两支,而一支的费用就是9500元。而器官灌注保养液的是1美元一毫升。所以说器官移植的技术成本和运营成本是相当高的。民众的误解,恰恰是整个社会对医务工作有所偏见的一种表现。

衡阳器官捐献处于起步阶段
  新浪小编:您的家属和朋友是怎么看待您的器官捐献决定?您朋友有捐献器官的意愿吗?您对整个器官捐献事业未来发展有什么看法?
  罗志刚:我做的是整个遗体的捐献,任何器官组织都可以利用,即使骨架,也可以放到医学院校做标本。对于我的决定,我的家人当然是支持的,我的母亲都开玩笑说,她愿意把她的骨灰埋在树下,让树长得更高。我从事器官移植20多年,父母耳濡目染,也让他们对此事的看法相当开明。我身边的朋友对器官捐献的看法不一致,但在我“认捐”器官后,有些朋友也要我帮他们报名“认捐”了。从目前衡阳的现状来说,器官捐献还是一个萌动阶段,没有破土而出,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S型曲线的。我们虽处于起步阶段,可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一点一滴、一步一步地推动,能让这个起步阶段更短一点、更短一点。

应给予捐献家庭一些抚慰
  新浪小编:在这种环境下,您认为政府应该做什么,我们公民应该做什么?
  罗志刚:我个人认为,政府在通过媒体向民众普及科学的同时,应给予捐献家庭一些抚慰。器官捐献对社会的稳定是有好处的。社会最小的细胞单位是个人,最基本的细胞单位是家庭。而死后器官捐赠能够一定程度上保持家庭的完成,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同时,能让更多地人对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所以,作为公民个人,则应更理性地认识死后器官捐献的利与弊。

人物介绍

    罗志刚,汉族,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一九六二年十月出生,湖南衡阳市衡南县冠市镇人。
    现任南华大学校长助理、附二集团院长、党委书记、南华附二医院法定代表人、南华附三医院法定代表人、附三医院院长

什么是器官捐献

    器官捐赠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为需要靠脑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听不见看不见时,基于生前的意愿或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人让他们重获健康或者捐赠给医学院校用于医学教学。
    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 器官捐赠的范围
    器官捐赠的范围包括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和器官捐赠。

其他国家的器官捐献情况

长期以来,在瑞典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一直徘徊在每年100例左右。拥有器官捐献方面的知识非常重要,尤其是对那些未曾作出选择的患者,用知识说服他们的家属,效果要好得多。二十一世纪以来,患者家属对器官捐献的了解明显增加,许多家庭成员公开谈论这个问题,这对作出积极的决定有很大的帮助。
    根据瑞典器官捐献法,如果死者生前没有作出选择,是否捐献器官将由死者家属决定。子2003年起,瑞典政府投入了2700万瑞典克朗,加强对自愿捐献器官的宣传和教育。对于已经病危的患者,医院专门配备从事器官捐献的护士和医生,对病人和家属做工作。通过这一投入,高危病人同意捐献器官的比率增加了30%。 在瑞典900万人口中,有150万人愿在国家器官捐献登记册上登记,没有登记但对器官捐献态度积极的人可以随身携带器官捐献卡。自1964年瑞典进行第一例肾脏移植手术以来,瑞典在器官移植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德国每年约有1000多病人因不能及时得到器官捐献而死亡。德国每年的器官捐献量不到实际需要的20%。从德国的民意调查看,超过80%的自对器官捐献持积极态度,但只有12%的人真正取得捐献证书。
    有鉴于此,德国考虑修改器官捐献法。德国于1997年通过的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本意是提高人体器官捐献数量,现在来看这个目标并未实现。其原因并不完全是医疗系统能力不足,法律缺陷也是造成捐献数量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该德国伦理委员会建议,首先要在全国开展宣传解释工作,然后由国家出面,系统地要求所有公民回答其是否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的问题。公民本人同意或不同意捐献器官的决定,可记录在其医疗卡及驾驶证的数据库中,公民有权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如果公民不作明确表态,那么他将被告知,在其死后适用“不反对即同意”的原则。原则上,医务人员可以认为死者默认同意捐献器官,如其亲属不明确反对,医务人员即可摘取其器官用于捐献。

在美国,所有尸体器官捐献工作均由OPO(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器官获取组织)完成。据2004年统计,全美有59个OPO,其中50个为独立组织,不依靠于医院或相关研究机构,其余9个则依托指定医院。所有OPO均由健康和自类服务秘书处(the 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指派,并对联邦政府负责,同时也是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OPTN)的一员。
    OPO需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在医院建立良好的器官捐献氛围,一方面向医务自员及医院管理层宣传如何确认潜在的捐献者、如何获得捐献者本人及其家属的同意以及器官获取前的保护措施等;另一方面还要与ICU、神经外科和神经内科的专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器官捐献的顺利完成。OPO还要负责与捐献者家属进行沟通,以使其同意捐出捐献者器官。在美国,捐赠者死亡后,约42%-69%的家庭同意进行捐赠;但如果捐献者生前曾登记愿意捐献器官,家属的同意率可升至95%-100%。 活体器官捐献

公民器官捐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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