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价“减法”】 强制险取消,票价相应调整
根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显示,从明年元旦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意味着已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被取消。
废除的原因主要是与现行的《保险法》冲突,因为该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所以强制要求铁路旅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与现行《保险法》的上述规定存在明显冲突,应当视为无效规定。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于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于1951年,《条例》第一条规定:铁路旅客均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铁路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元旦起随着《条例》的废除,列车车票价格也将作出相应的调整,票价中将不再包含强制保险的费用,这样给了旅客自主选择的权利和空间。
至于在废除铁路旅客强制保险费后,火车票价格会否相应下调,铁路内部人士表示目前尚未可知。而事实上,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铁路客运基准票价率一直没有调整,始终实施低运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