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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购洋酒数千瓶 劝诱赴台游客携带回长沙

来源:潇湘晨报2012年10月18日08:57【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记者刘志杰 长沙报道

  何某等3人涉嫌逃税244万元,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辩称无罪

  导游带团赴台湾旅游,利用不知情的游客,采取“蚂蚁搬家、化整为零”的方式,走私价值400多万元的“轩尼诗XO”等高档洋酒,涉嫌偷逃税款244万元。

  10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何某等3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法庭上,导游何某辩称“委托代购”是旅游界的传统,自己的行为“不违法”。此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辩称代购很普遍

  被告席上,何某、梁某、曾某并排站着,他们三人都来自广州。检方指控,何某与台湾商人张某(在逃)商议,张某从台北机场的免税店购买洋酒,由何某、梁某等人安排旅行社导游劝诱赴台游客携带回长沙。而后,再由何某负责将洋酒在广州进行销售。三人共计走私各类洋酒3781瓶,总价值400余万元。经长沙海关关税部门核定,涉嫌偷逃税款244万元。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何某显得很淡然。“帮境内公民代购一些境外物品入境,这叫委托代购,在行业内很普遍。”何某说。

  梁某被同学何某叫来长沙从事走私活动。起诉书显示,梁某指使湖南5家旅行社的73名导游,采取每位旅行团游客携带一两瓶洋酒入境的方式,走私“轩尼诗XO”、“马爹利XO”、“马爹利蓝带”等洋酒2793瓶入境。其向导游支付70-120元每瓶不等的报酬。

  梁某说,自己负责在长沙黄花机场接应,将导游带回的洋酒装箱打包,托运给在广州的何某。“何某向我支付每瓶15-20元的报酬,当时不知道这个违法。”梁某说。

  检方称,曾某也采取和梁某相同的方式,走私各类洋酒,他们有着共同的上线何某。

  是否构成走私成辩论焦点

  法庭上,“是否构成走私罪”、“携带洋酒数量问题”成为辩论焦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每位游客入境可以免税携带1500毫升酒水。”何某的代理律师黄辉明认为,涉案洋酒是合法在免税商店购买,然后由旅客合法携带进入中国大陆,没有超过免税额度,不存在违反海关监管、逃避关税的违法行为。

  黄辉明说,游客在没有获利的情况下,自愿帮忙合法携带洋酒,“这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有关部门应该完善立法,而不是让老百姓来承担钻空子的责任。”她还对检方指控的走私洋酒数据提出异议,“现在的数据是根据游客数量算出来的,并不是根据购酒小票确定的。”

  检方提出量刑建议,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过一天的庭审,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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