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宁莎鸥)去年购物消费节中,当幸运消费者拿奖拿到手软时,错过机会的您是不是有些“羡慕嫉妒恨”呢?2012“福满星城”购物消费节又将拉开帷幕,市政府再次拿出百万现金回馈市民。只需购物满100元,并发送短信,你就有机会获得最高10万元的现金大奖。今年,你可别让机会再次溜走哦。
周周有奖,月月有奖
为提升居民消费信心,挖掘居民消费潜力,长沙市将于2011年11月20日至2012年2月6日举办2012“福满星城”购物消费节。同时,市政府将拿出百万现金,回馈广大市民。
周周有奖,月月有奖,购物消费节中,组委会准备了多重惊喜回报消费者。购物消费节期间,将抽出8次周奖,每次包括“福星奖”5名,奖现金各5000元;幸运奖50名,奖现金各1000元。根据主题活动的安排,购物消费节还将抽出4个“企业特惠消费周奖”,每名幸运消费者将获得现金大奖5万元。购物消费节闭幕式上,将产生“购物消费幸运福星”大奖1名,获得最高现金大奖10万元。
消费满100元即可参加
大奖多多,但抽奖门槛却并不高。个人消费者,在2012“福满星城”购物消费节百万现金幸运大奖促消费活动期间,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含长、浏、宁三县市)的购物消费场所,一次性购物或者其他消费满100元及以上(不含批发业务),并索取有效发票的消费者(发票面额100元及以上,并注明消费者名称和消费时间,不包括单位消费),可参加抽奖。
非个人消费,住所地不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一次性消费满1000元及以上,并索取有效发票的消费者(发票面额1000元及以上,并注明消费单位名称和消费时间),可以参与幸运抽奖。
发送发票信息参与抽奖
消费者需将发票信息发送至指定短信平台,方可获得抽奖机会。持机打卷筒发票参与抽奖活动,编辑短信时需在发票号码后加入“*流水号(单号或交易号)”发送到短信平台地址。
须特别注意的是,每张发票只能发送一条有效抽奖信息,重复发送无效。周奖、企业特惠消费周奖不能重复,“购物消费幸运福星”大奖在百万现金幸运大奖促消费活动所有参与的有效抽奖信息中产生。
购物消费节期间,中奖者凭个人身份证原件、中奖发票原件到2012“福满星城”购物消费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兑奖。有效期为获奖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含节假日),兑奖地点为:长沙市中山国际大厦裙楼7楼。如有疑问,请致电0731-84441239、84446233或本报热线96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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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消费节抽奖参与方式
省内短信平台:省内移动、联通、电信C网/小灵通手机用户编辑“1*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送到1062 8922 299;
省外短信平台:省外移动、联通、电信C网/小灵通手机用户编辑“AT*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送到1066 0122 009。信息费均为1元/条(不含通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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