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何珊)怕老公有外遇,担心孩子成绩不好……一饰品店的店员和顾客刘丽(化名)聊天中发现,她家很富有,但也有很多担心。这份心思被店员看中,他们以饰品能断桃花运、保家宅平安等为由,前后劝刘丽购买了50余万元的“吉祥物”。直到店员预言刘丽和丈夫会飞机失事,她才幡然醒悟:这一切都是骗人的。
主妇买下各种“吉祥物”
刘丽,40多岁,家庭主妇,丈夫经营酒类生意,常常出差。
去年2月,刘丽逛街时经过钟某开的饰品店,店里挤满了人,刘丽也进去看了看。
一店员和刘丽交谈起来,得知她丈夫做生意,家庭富足,但孩子成绩不理想,她又总担心丈夫外遇。于是,店员向刘丽推荐了“可以促进学业的‘文昌局’(一款饰品)”,并保证,“最迟两个月内会对小孩的学习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只要对孩子好,花点钱也无所谓。”于是,刘丽花2万元买了这款饰品。
见刘丽出手这么大方,店员更加热情,劝说刘丽把家中的户型图画出来。之后,店员还多次去刘丽的家里“看风水”:“这里摆上这个能招财,那里摆上那个能断男人的桃花运……”刘丽不敢迟疑,把店员介绍的东西都买了回去。
“这些东西都是开了光的,每个月初一和十五必须到店里焚香祷告,让这些‘文昌局’和‘助运宝贝’能够认主,发挥奇效。”店员反复叮嘱刘丽,每个月的初一和十五要去店里烧香祈福。
这之后,刘丽频繁出入饰品店,店员也有了更多机会与刘丽接触。4个月下来,刘丽分13次在饰品店买了67件物品,花费50余万元,店员还告诉她:“不能把这件事告诉你老公,否则就不灵验了!”
“荒唐预言”识破骗局
其实,刘丽也产生过怀疑。她花近10万元买了一个貔貅,谁知摸了两下,它的颈部居然断裂了。刘丽这才发现,自己买的商品没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书,甚至没有发票,她找到钟某的店铺要求退货,店员一番说辞后,刘丽又放下了怀疑。
4个月后,刘丽要和丈夫一起去国外参加一个订货会。聊天时,刘丽将此事告诉了店员,店员听后“掐指一算”,立马脸色大变,劝刘丽不要去,“如果你去的话,飞机会坠机。”
“这可怎么办?”刘丽在家急得坐立不安,丈夫追问她怎么了。因担心丈夫,刘丽把事情的原委告诉了他。丈夫一听,气不打一处来:“你这是被骗了!”
丈夫带着刘丽来到饰品店,对店员说:“我就跟你们打个赌,如果真的坠机,那就算你们有本事。否则,你们要把我老婆买的东西全部退款!”
不久,刘丽夫妇从国外安全归来。两人将饰品店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退还50万,再赔50万
近日,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刘丽一肚子气,“自己从头到尾被欺骗”。
钟某也说自己很冤枉:“黄金有价玉无价。玉石的价格要根据其存有量和雕刻的手艺等来确定。玉是有其寓意的,玉可以带来好运,这是大家都知道的。这不能说是欺诈。”至于没开发票的事,钟某表示,可以给刘丽补开。
“不行,这就是欺诈,应该买一赔一。”刘丽再不妥协。
在之前的取证过程中,律师曾来到店里,以“妻子要生孩子为由”让店员推荐饰品,录下店员的推销过程。
法院认为,钟某制作的宣传资料、产品说明书夸大了产品的功效和用途,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钟某店铺的店员、店长利用刘丽的猜疑和迷信,持续对原告进行误导、欺骗,使刘丽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13次向原告购买了价值50余万元的商品,钟某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
法官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给欺诈行为人课以双倍惩罚性赔偿,这可以被视为对消费者打假行动的奖励,因为这种行动不仅对他自己有利,而且对公众有利,这可以看作是“令售假者资助打假”的政策。
今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钟某归还刘丽50万元购物款,并赔偿一倍经济损失50万元。
[稿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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