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

女公务员体检妇科惹争议 政协委员称侵犯隐私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2012-03-21 07:51:33

    本报3月20日讯 查淋病、查梅毒、查初潮和月经周期……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某公益机构寄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建议修改或取消《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对女性妇科的检查。我省性病研究领域专家、湖南省中医医院副院长陈其华教授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医学上来说,这样做没有必要。    

    当事人: “很晕很尴尬,但不好说”

  我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将心脏病、血液病、结核病等患者列为不合格对象,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等患者也在此列。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则规定妇科检查的病史搜集包括月经史,“主要询问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持续时间、末次月经时间,有无痛经,白带性状”等。      

  小娟是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去年报考了某系统一文职类公务员岗位。她说:“我过关斩将好不容易杀到最后的体检,可医生的问题真的让我很晕很尴尬。”

  “除了问到月经是否正常,白带是否有异味等情况外,还对阴部等做了详细的检查,我真不知道这跟工作有什么关系?觉得隐私都被暴露了,但是除了家人还真找不到个地方说说理。我们很多一起体检的女同志都面面相觑。”      

  【医生】“医学上来说没有必要”

  湖南省中医医院副院长陈其华教授是性病领域的专家。他认为,淋病和梅毒等性病的最主要传播途径是性生活,在日常的生活中,就算是高密度的深度接触,传染的几率也是微乎其微。

  女性的“月经史”更是一种生理现象,月经“规律”或者“不规律”并不能判断一个人能力的高低,或成为公务员录取与否的理由。陈其华认为此项规定在医学上讲有其“可笑”之处,涉嫌歧视女性。

  【委员】我会持续关注这个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法学博导、湖南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胡旭晟一直关注着“乙肝群体”的就业歧视问题,他认为:“当初各部委在制定这项规则的时候可能有其他方面的考虑,但我个人认为规则的制定应该体现两点,第一不能有就业歧视,第二不能侵犯个人隐私。我想我会持续关注这个问题。”  ■记者 张颐佳

  律师说法

  可诉讼维权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认为:“性病”在平常接触中不属于高传播病。首先,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和《公务员招录办法》每个人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录用单位不得设置与工作性质无关的招录条件。此细节涉嫌行政违法,受检者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根据《民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此病属于个人隐私,如对受检者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进行民事索赔。

  司马芬燕:女性要查月经史?为何男的不查?

  战国雄:难道1号来月经的比10号来月经的工作能力强?

  轩辕凡:月经跟公务员有什么关系?简直是侮辱女性!

分享到:

相关报道

新闻排行榜

  1. 1新邵落选国家级贫困县
  2. 2湖南油价每升最高涨0.52元
  3. 3省公务员招考报名税务职位成热门
  4. 4长沙芙蓉路变“夺命大道”
  5. 5环保局:石膏水喝了有好处
  6. 6株洲6岁女童幼儿园染性病
  7. 7宁乡邮递员14年162公里邮递路
  8. 8湖南小伙10元撞中双色球头奖
  9. 9长沙当选全国十大幸福省会城市
  10. 10省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

专题-访谈更多>>

【专题】3·15:请给我安全感

315消费者权益日就要到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曝光各种食品安全问题。[详情]

热点视频更多>>

新闻图说

时尚美图

娱乐美图

饕餮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