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0日讯 查淋病、查梅毒、查初潮和月经周期……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某公益机构寄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建议修改或取消《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对女性妇科的检查。我省性病研究领域专家、湖南省中医医院副院长陈其华教授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医学上来说,这样做没有必要。
当事人: “很晕很尴尬,但不好说”
我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将心脏病、血液病、结核病等患者列为不合格对象,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等患者也在此列。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则规定妇科检查的病史搜集包括月经史,“主要询问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持续时间、末次月经时间,有无痛经,白带性状”等。
小娟是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去年报考了某系统一文职类公务员岗位。她说:“我过关斩将好不容易杀到最后的体检,可医生的问题真的让我很晕很尴尬。”
“除了问到月经是否正常,白带是否有异味等情况外,还对阴部等做了详细的检查,我真不知道这跟工作有什么关系?觉得隐私都被暴露了,但是除了家人还真找不到个地方说说理。我们很多一起体检的女同志都面面相觑。”
【医生】“医学上来说没有必要”
湖南省中医医院副院长陈其华教授是性病领域的专家。他认为,淋病和梅毒等性病的最主要传播途径是性生活,在日常的生活中,就算是高密度的深度接触,传染的几率也是微乎其微。
女性的“月经史”更是一种生理现象,月经“规律”或者“不规律”并不能判断一个人能力的高低,或成为公务员录取与否的理由。陈其华认为此项规定在医学上讲有其“可笑”之处,涉嫌歧视女性。
【委员】我会持续关注这个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法学博导、湖南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胡旭晟一直关注着“乙肝群体”的就业歧视问题,他认为:“当初各部委在制定这项规则的时候可能有其他方面的考虑,但我个人认为规则的制定应该体现两点,第一不能有就业歧视,第二不能侵犯个人隐私。我想我会持续关注这个问题。” ■记者 张颐佳
律师说法
可诉讼维权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认为:“性病”在平常接触中不属于高传播病。首先,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和《公务员招录办法》每个人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录用单位不得设置与工作性质无关的招录条件。此细节涉嫌行政违法,受检者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根据《民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此病属于个人隐私,如对受检者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进行民事索赔。
司马芬燕:女性要查月经史?为何男的不查?
战国雄:难道1号来月经的比10号来月经的工作能力强?
轩辕凡:月经跟公务员有什么关系?简直是侮辱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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