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16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陈中伟)1月16日,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团伙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洪化、姚文辉因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二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四年三个月。该案系中央组织部督办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洪化、姚文辉均系湘阴县新泉镇秀丰村人。2003年以来,两被告人在村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影响。后两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手段,辱骂、殴打他人并强拿硬要,先后多次共同或单独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55000元。他们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插手工程建设,干扰选举,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村组干部选举、工程建设或项目承包中,如未经二被告人同意,二人就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从中阻挠、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洪化、姚文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