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洪煜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邵阳市委批准,邵阳市纪委监委对绥宁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洪煜东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洪煜东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操办其子婚庆中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红包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息,投资入股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洪煜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用职权大肆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洪煜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绥宁县第十二届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邵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