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整治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活动,严肃查处打着借贷“幌子”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变相行贿受贿等行为,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日前,邵阳市纪委监委经报市委同意,印发《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活动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严禁公职人员违规参与下列人员的借贷活动:监督、管理、服务对象;下属或者有隶属、制约关系的人员;有一定工作联系的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项目承包人、企业投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等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员;居中斡旋、提供帮助或者以合作合伙名义进行借贷的人员;其他在借贷活动中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

  根据《规定》,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活动,一律以违纪违法论处,原则上先免职后处理。根据违纪性质、情节,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获取收益,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的,以涉嫌受贿论处;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对违规借贷获取的收益,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公职人员在违规借贷活动中,本金是否收回,不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依据。公职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违规参与借贷活动的,参照执行。

  《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本地本部门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案件查办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把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履职不力、问题易发多发的地方和部门,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邵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