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6日讯(记者 罗雨晴 通讯员 刘良武)近日,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湖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3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给予援助,最高可申领3万元。

  《办法》规定,户籍在湖南省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因遭遇意外伤害或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援助资金。

  据介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是指援助对象在享受国家救助、优抚、救灾、扶贫、医疗保障政策,获得各类政策性赔偿和其他社会专项救助,重病住院一次性医疗终结或治愈出院、意外伤害案件终结、灾害救助补偿后,自费部分或受损额度在2万元(含)以上的特殊困难。

  对援助对象的援助申请,按以下标准给予援助。一、除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以外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自费部分(不含医院门诊费用,下同)或受损额度在2万元(含)以上不足5万元的,最高给予不超过1万元援助;自费部分或受损额度在5万元(含)以上不足10万元的,最高给予不超过2万元援助;自费部分或受损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援助。二、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自费部分或受损额度不设起付线,最高给予不超过1万元援助。

  《办法》明确,对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诚信体系“失信者黑名单”和不支持不配合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的人员,不予帮扶援助或取消已享受的帮扶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