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 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谢某桃、曾某、吴某、谢某杰四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桃在长沙市某职业学校门口经营了一家小卖部。2019 年 3 月份以来,长沙市某职业学校为维护学生食品安全,禁止学生购买外卖,并使用学校的广播播送禁止购买外卖的内容。被告人谢某桃经营的小卖部生意受到影响,由此对学校产生不满情绪。

  2019 年 3 月 27 日上午,长沙市某职业学校教师邹某怀疑被告人谢某桃藏匿了学生打架使用的工具,双方发生矛盾,随后在学校另一老师的调解劝说中,矛盾平息。当天中午,学校广播继续播放了禁止学生购买外卖的内容,被告人谢某桃认为广播内容不实,因此更加气愤。下午 6 时许,被告人谢某桃与丈夫曾某平、儿子曾某一同来到学校讨要说法。在校门口保安室,被告人谢某桃见到了上午与自己发生矛盾的教师邹某,便要求邹某联系另外一名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钟某一起到保安室了解情况。邹某拨打了钟某的电话,钟某拒绝了被告人谢某桃见面的要求,被告人谢某桃认为校方与钟某不重视她的诉求,愈发气愤,一边吵闹一边进入了校园内企图寻找钟某。被告人曾某怕谢某桃一人进入学校会吃亏,随即跟随谢某桃进入了校园内。事发时,被告人谢某杰、吴某正在校外谢某桃的便利店中,听见被告人谢某桃大声喧哗后也随即赶至学校。被告人谢某桃进入学校后,在经过综合楼二楼计算机教室门口时,看见教室内有电脑,便与曾某分别踢开了教室的前后门,与后赶来的被告人谢某杰、吴某一起将该教室内的 50 台电脑显示器及键盘等财物砸坏后离开现场。

  后经宁乡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告人谢某桃等人损坏的财物价值为 28018 元,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桃的家属赔偿了长沙市某职业学校损失 28018 元,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2019 年 4 月 3 日,被告人谢某桃、曾某、谢某杰、吴某主动到宁乡市公安局大成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宁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桃、曾某、谢某杰、吴某任意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谢某桃、曾某、谢某杰、吴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桃的家属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又可酌情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患脑瘤术后,法院对其给予人文关怀,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 邹晴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