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本办法共10条,目的、原则、行为等方面规定明确,现实性、针对性、操作性强。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的出台,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在一定的形势下需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里,势必遇到新问题,出现新事物,我们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照搬照抄,在改革创新中难会免遇到困难挫折。因而,湖南在全省树立鼓励改革创新的鲜明导向、倡导敢于担当的良好风气、营造积极作为的舆论氛围,通过解读政策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鼓励干部卸下包袱、放开手脚,大胆试、勇敢闯、努力干。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的运用,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和作用,鼓励大家敢做勇为,取得突破,创造新的成就。但是,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容错纠错的关系,把握好限度。要结合主观动机、客观条件、问题性质、影响程度、处置过程等因素,科学划定容错底线,坚守法律纪律底线,做到既容错又守底线,防止拿容错当“保护伞”“挡箭牌”。要坚持容错纠错并举,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章立制防错纠错。
常言说得好,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湖南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一方面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特别是鼓励年轻干部开拓进取,允许他们“下水”试一试,争取成功地划到胜利的彼岸。同时,又善意地提醒,不要越过纪律的底线,不要故意犯错,不要犯中饱私囊的错,犯了违法乱纪的错,就是大错特错,不能容忍。
容错纠错,贵在实事求是,一心为公,经得起群众的监督,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光明正大。如果说正确地处理好了这辩证统一的关系,“错误”与“正确”这对矛盾体可以相互转化,小错会带来反思,反思就会带来经验,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失败是成功之母”。鼓励党员干部开拓进取,忠诚干净担当,也需要一个过程,容错纠错是一个非常好的鼓励机制,这个过程只要把握好度,作用就会得到好的发挥。
文/罗立志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