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长沙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廉洁长沙”发布消息,长沙市第四医院原党委委员、院长段晓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通报中提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刑事判决书,段晓明胞妹因犯行贿罪,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判决书中提到,其胞妹利用段晓明的职务便利,在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销售了4000多万元的药物。为了感谢哥哥的关照,段晓明的胞妹还给他的妻子谢某转账146万。

  该判决书提到,段晓明的妹妹叫段晓春,兄妹俩相差两岁。段晓春家住衡阳,初中文化,为退休职工。2012年至2018年,段晓春通过以刘某等人的名义挂靠湖南博瑞新特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新特公司)、湖南济明医药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湖南润阳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公司),雇请段金茂、颜某担任业务员,叶某、张某担任内勤的方式,利用段晓明的职务便利向药剂科打招呼,在长沙市第四医院从事药品销售业务,共计销售美罗培南等十几种药品金额达人民币4000余万元。

  为了让长沙市第四医院在支付段晓春药款方面加快进度,段晓明还专门向药剂科打招呼。为感谢段晓明在其向长沙市第四医院药品销售、药款支付进度方面的关照,段晓春于2015年3月9日、2016年3月3日、2017年2月4日、2018年5月17日向段晓明的妻子谢某支付好处费146万元。该判决书中提到,谢某将段晓春转账支付好处费的事情告诉了段晓明。

  2018年10月19日,长沙市雨花区监察委工作人员在长沙市开福区藏珑小区2-3栋地下车库将段晓春带至长沙市监察委员会静园办案点采取留置措施,段晓春在接受留置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事实。案发后,长沙市雨花区监察委员会扣押被告人段晓春手机共6台、银行卡6张、钥匙8片、账本3本等。

  雨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晓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属情节严重,应予处罚。段晓春利用其与长沙市第四医院院长段晓明的同胞兄妹关系,通过段晓明的职务便利向药剂科打招呼的方式,从而让被告人段晓春销售的药物直接进入长沙市第四医院进行销售,同时获得付款进度方面的照顾,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段晓春为感谢段晓明在药品销售、付款进度给予的照顾,从销售利润中支付人民币146万元给段晓明,数额远远超过了正常的人情往来,段晓春虽辩解没有认识到行为属于行贿,并不妨碍对其犯罪意图的认定。

  [链接]长沙市第四医院原党委委员、院长段晓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经长沙市委批准,长沙市纪委监委对长沙市第四医院党委委员、院长段晓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段晓明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营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违反生活纪律,严重背离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单独或伙同家人和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段晓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目无法纪,心无敬畏,单独或伙同家人、特定关系人大肆敛财,长期与不法药品经销商、医药代表、承包商、项目负责人不当交往,为他们谋取巨额商业利润提供便利条件,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段晓明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随案移送。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