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3月30日讯 “民告官”案件,起诉者可能会担心,案子是否会被职能部门干预?5月1日起,湖南一审“民告官”案件将由25家法院集中管辖,一改原本全省123家基层法院均可以一审审理“民告官”案件的局面。而这个改革的初衷之一,就是更好地避免行政机关干扰和地方保护。

  3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郑友介绍了此次改革的具体细节和配套举措。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法院行政诉讼管辖改革进度,提高全省法院行政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在充分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并报最高法院批复同意,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长沙市、衡阳市、怀化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分别由长沙、衡阳、怀化三个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株洲、湘潭、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湘西、永州、益阳、郴州11市州综合办案条件、审判力量、地理位置、方便诉讼等因素,分别确定两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集中管辖。

  集中管辖时间自2019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考虑到长沙地区一审行政案件较多,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短期内难以适应,决定分河东、河西两大片区,采取5月1日和10月1日两批次开展集中管辖的方式。集中管辖实施后,非集中管辖法院对辖区一审行政案件不再行使管辖权,在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开始审查或审理但未处理完毕的一审行政案件,继续处理完毕。

  这意味着,以前全省123个基层法院都可以受理一审的行政诉讼案件,改革后,这类案件集中到25个法院来管辖。

  对于这25个法院来说,案件数量的激增下,如何保证审判质效?对此,杨翔回应自2018年4月起,通过借调长沙、衡阳、怀化三个铁路运输法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到相关中级法院、省法院跟班学习,协助办理行政案件等方式,积极为集中管辖改革做准备,有效提升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在新招录、选调人员正式到位前,由各中级法院和集中管辖法院通过借调、内部调整等方式,充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力量,满足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需要。此外,还会加强对行政诉讼案件的质量评查和绩效考核。

  “确定管辖法院时已经考虑到了案件的分布。压力肯定存在,但是不会对这25家法院的审判质效产生冲击。”

  郴州试点两年多,“打招呼、批字条”锐减

  我国法院系统与行政区划设置一一对应,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容易受到地方干预和影响。

  杨翔介绍,对于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来说,他们普遍认为跨行政区划的集中管辖法院不受当地政府制约,可以更好地避免行政机关干扰和地方保护,较大程度上消除了他们对本地法院和被诉行政机关“官官相护”的顾虑。

  行政案件一审行政管辖在湖南已经经历了两年多时间的试点。

  早在2016年开始,郴州、永州、益阳三市先后开展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

  以郴州为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3日作出批复,同意由桂阳县人民法院和资兴市人民法院管辖。桂阳县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北湖区、资兴市、临武县、嘉禾县、宜章县;资兴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苏仙区、桂阳县、永兴县、安仁县、桂东县、汝城县。

  试点两年多来,成效显著。郴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增长率超过60%,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一审服判息诉率从2016年的45.49%上升至2018年的80.7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改革前的12%上升至2018年的65%。司法环境明显改善,尤其是领导“打招呼”“批字条”等现象大为减少,地方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行政审判外界干扰显著减少。

  可在两个集中管辖法院中选择

  对于老百姓来说,集中管辖如果意味着“地方更远了”怎么办?

  杨翔回应,为解决跨区划集中管辖后群众诉讼路途远等不便问题,集中管辖实施后,允许当事人在所属市州两个集中管辖法院中选择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老百姓愿意,他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同时,各基层人民法院将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当事人可以在属地法院递交诉状,由属地法院移交集中管辖法院立案受理,并通过积极开展网上立案、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此外,由非集中管辖法院全面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做好相关案件材料转递、调查取证、案件协调、涉诉信访等工作。要求未保留专门行政审判庭的法院,明确具体部门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配合,指定专人与集中管辖法院进行工作对接。

  应诉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后,“官”出庭应诉也有了变化。

  郑友介绍,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方案实施后,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除省、市、县三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全省其他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都将由铁路运输法院或者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将跨行政区划出庭应诉;三是省、市、县三级政府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省、市、县三级政府作为共同被告,也要相应到集中管辖的法院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裁判结果、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

  郑友还强调,要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潇湘晨报 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