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拖欠农民工兄弟的工资还玩消失,这种行为已构成犯罪!

  近日,衡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湖南省怀化市抓获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包工头米某军,打响2019年保障民工权益的第一枪。

(治安大队民警驱车从怀化市将米某军押解至衡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驱车从怀化市将米某军押解至衡山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衡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农民工维权案件。经初查,民警发现衡山县某楼盘架子工班负责人米某军在各施工单位工程款基本支付到位的情况下,拖欠秦某云等28名农民工工资约20万元后潜逃。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米某军仍不支付,米某军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年关时节,正是辛苦一年的农民工兄弟结算工资回家过年的重要节点,米某军在领到施工单位工程款后却突然“人间蒸发”,性质十分恶劣。接案后,衡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副局长刘国顺指派治安大队民警介入调查。

  经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米某军已于2018年10月底离开了衡山,所持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民警多方查找未果后,于是对米某军采取上网追逃措施。

  春节一天天临近,办案民警未曾有过一丝松懈,为了找到消失的米某军,治安大队民警多次出差外地进行追捕。2019年1月28日,治安大队民警在衡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的协助下快速锁定了米某军在怀化市某区域活动的轨迹。治安大队长谭文光立即带领办案民警连夜赶往怀化市,并在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湖天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通过排查蹲守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米某军成功抓获。

(犯罪嫌疑人米某军正在接受民警的审讯)(犯罪嫌疑人米某军正在接受民警的审讯)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米某军对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米某军已被衡山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