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李 兰叶青)11月6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开发商必须要按“一套一标”明码标价,不得随便变更销售价格。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必须按“一套一标”明码标价的规定申报销售价格。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销售价格,超过3个月的可以重新申报销售价格,但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不得超过上次申报价格的5%。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将“一套一标”价格表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通知将于11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