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郑文举、黄华、李远胜提起公诉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7日讯(记者 于振宇 )近日,湖南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贪污、受贿罪对张家界市农委原主任、致公党市委原主委郑文举,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黄华,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调研员李远胜提起公诉。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郑文举提起公诉

  2018年8月24日,张家界市农委原主任、致公党市委原主委郑文举(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文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郑文举,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文举在担任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家界市广播电视大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在担任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家界市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张家界市农业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华提起公诉

  2018年8月17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黄华(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华在担任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远胜提起公诉

  2018年8月24日,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调研员李远胜(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远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远胜,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远胜在担任张家界市永定区十字街项目协调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古人堤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调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且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