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从常德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该县近段时间有4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醉驾引发交通事故,正在追究刑事责任。

  这4名驾驶人分别叫孙某、秦某风、杨某福、梅某。

  孙某,男,29岁,汉寿县岩汪湖镇周文庙社区人。7月8日14时20分许,他酒后驾驶湘J319※7小车,途经汉寿大道子天鑫城路段时,与湘J329※8小车相撞,致湘J329※8小车司机轻微伤,两车受损。据调查,驾车之前,他在午餐中喝了约3两泸州老窖白酒。抽血送检结果显示,其乙醇浓度为205.7毫克/100毫升。为此,县公安局对其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8月16日,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秦某风,男,41岁,河南省兰考县谷营乡凡集村人。7月9日20时10分许,他酒后驾驶豫BF76※8小车,途经汉寿县城区辰阳路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司机与两名乘坐人受伤,两车受损。他交待,当天在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一家饭店与朋友一起吃晚饭。席间,他与朋友喝的是一斤装的牛栏山白酒,还有啤酒。白酒他喝了一塑料杯,啤酒他喝了一瓶。之后,他驾车与明友一起到汉寿县城找KTV唱歌,结果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抽血送检结果显示,其乙醇浓度为182.6毫克/100毫升。为此,县公安局对其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8月14日,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杨某福,男,48岁,汉寿县沧港镇新兴社区人。7月21日14时许,他酒后驾驶湘J3X3※2小车,途经沧港镇军刘同心超市路段时,与道路左侧树木相撞,致其本人重伤,所驾车辆受损。抽血送检结果显示,其乙醇浓度为106毫克/100毫升。为此,县公安局对其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8月10日,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梅某,男,26,汉寿县洲口镇洲口村人。7月22日0时50分许,他酒后驾驶湘J5C7※7小车,途经汉寿县城区南岳路锦达酒店路段时,与道路南侧停车位中的湘AJ3G※5小车相撞,致两车受损。抽血送检结果显示,其乙醇浓度为210毫克/100毫升。为此,县公安局对其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8月14日,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这4名驾驶人无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什么的责任,他们的醉驾行为都必须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