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16日讯 宁远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判处被告人乐某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8日,乐某旺因担心自己猪场旁边的一棵死樟树会断落压倒猪舍,遂请挖机准备将死樟树挖掉。挖机进入猪舍位置时,有两棵活樟树挡道。乐某旺在明知两棵树木是活樟树的情况下,仍指挥挖机挖毁。经湖南省野生动物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两棵活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随后,乐某旺被宁远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前不久,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乐某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明知野生香樟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指挥挖机毁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生香樟2棵并致其全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乐某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乐某旺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乐某旺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