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日至今,长沙交警以开展“百日会战”、“四大攻坚战”、“冬春攻势”集中整治行动为抓手,严查涉酒驾驶等重点违法,一年来共查办醉酒驾驶案件1733起,其中城区1445起,四区(县、市)288起。

  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率,2017年4月以来,长沙交警在芙蓉区试点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等相对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实行轻刑快办。

  由区政法委协调,由检察院、法院在交警大队设立了检察室和巡回法庭,检察官、法官和书记员专人驻点办公,涉嫌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犯罪的案件在芙蓉交警大队的院内就可以完成所有程序,从预审、侦查监督、公诉、立案到审判,公检法机关专人专组负责,简化程序,实行“繁简分流”,做到“全程提速”,原来传统模式需要办理数月的案件只需要一周左右就可以结案,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优化了司法资源,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轻刑快办机制使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实现了有机统一,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至今,芙蓉交警大队已成功快速办理了463起醉驾案,其中判以实刑的46起。

  近期查获的部分涉酒驾驶交通违法案例:

  1、2018年4月17日23时许,周某某醉酒后驾车在营盘路浏阳河桥东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8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在办案过程中民警还发现周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2、2018年4月17日23时许,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万家丽路火炬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

  3、2018年4月17日20时许,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万家丽路火炬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9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

  4、2018年4月26日15时许,李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安沙镇沿107国道行驶被正在巡查的民警查获,经鉴定, 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43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在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还存在驾驶的机动车未上牌、无驾驶证、未购买强制保险、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5、2018年4月26日16时30分许,刘某某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在青园路星湖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刘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54mg/100mg,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6、2018年4月26日16时30分许,王某酒后驾驶环卫洒水车在梨江大道青园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体内乙醇含量为36mg/100mg,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经了解,王某系当地环卫公司员工,在午餐时喝完酒后直接开车上路作业了。

  7、2018年4月19日5时30分,潘某(男,28岁,)饮酒后驾驶湘A3D5**小型客车沿湘江营盘路隧道由南往西方向行驶,与营盘路隧道墙体刮撞单方事故,造成车辆及隧道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潘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对潘某饮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并处罚,其驾驶证将被暂扣6个月并记12分。

  8、2018年4月14日19时许,刘某(男)驾驶湘A5A5**小型客车在开福区壹号捞刀河餐馆停车坪倒车时,与停放在此地另一台小型客车发生刮擦,造成车辆受损、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刘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吹气检测显示体内乙醇含量为88mg/100mg,交警部门已对其抽血送检,如果涉嫌醉酒驾驶,将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9、2018年4月25日21时30分许,彭某与朋友聚餐饮酒之后准备离开饭店,并预约了一名代驾。由于同伴催促,彭某未等代驾即自行开车送朋友离开。当彭某驾车到湘江路洞府路大桥下时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结果为83㎎/100㏕,已涉嫌醉酒驾驶。随后,彭某被送往医院抽血送检。

  10、2018年4月9日,宁乡市双江口发生了一起小车与摩托车刮擦的轻微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为一64岁男子,从幼儿园接孙子放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为144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目前,这位“嗲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时,因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摩托车上路,其交通违法行为也将一并处罚。

  交警提醒: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2018年长沙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典型特征

 

 

 

吴某危险驾驶案

2018年02月09日晚,吴某酒后驾车在城南路韶山路口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72.3mg/100ml。民警在办案调查中发现吴某驾驶证于2011年被注销,属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办案民警依法对吴某呈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移诉检察机关。

 

 

醉酒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杨某危险驾驶案

2018年03月23日15时,杨某酒后驾车在长沙县星沙大道漓湘路口与别车发生轻微事故。经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1mg/100ml。办案民警依法对杨某呈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移诉检察机关。

 

 

醉驾引发交通事故

 

 

黄某危险驾驶案

2018年03月27日00时许,黄某酒后驾车在解放路湘江路口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黄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3.5mg/100ml。民警在办案调查中发现黄某为长沙某高校在校大学生,案发当晚系在解放路上酒吧和朋友聚会。目前黄某已被取保候审。

 

 

在校大学生醉驾

 

 

曾某危险驾驶案

2018年04月09日晚,曾某酒后驾车在金星路北二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9mg/100ml。民警在办案调查中发现曾某曾于2010年因饮酒驾驶被处罚。办案民警依法对曾某

呈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移诉检察机关。

 

 

曾经有酒驾前科

 

隆某某危险驾驶案

2018年01月09日中午,隆某某酒后驾车在一环路人民路路段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隆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40mg/100ml。办案民警依法对隆某某呈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移诉检察机关。

 

乙醇数值高达240mg/100ml

 

 

 

 

向某某危险驾驶案

2018年03月08日上午,向某某酒后驾车在人民路浏阳河桥路段和别车发生追尾事故,随后赶到现场处置的民警发现其涉嫌酒驾行为并现场查获。经鉴定,向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9.0mg/100ml。民警在办案调查中发现向某某案发前一晚(03月07日)和朋友吃夜宵饮酒直至03月08日凌晨4时,然后在没有休息的情况下直接驾车(运送食品)。办案民警依法对此案轻刑快办,芙蓉区人民法院已于03月15日作出拘役2个月的判罚。

 

 

 

实行轻刑快办机制、快侦快诉,一周之内完成从查处到判决

 

 

游某危险驾驶案

2018年02月05日21时许,游某酒后驾车在东二环滩头坪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游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5.3mg/100ml。在现场查处过程中,驾驶员游某不配合民警执法,甚至扬言威胁。办案民警依法对此案轻刑快办,芙蓉区人民法院已于02月09日作出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判罚。

 

实行轻刑快办机制、快侦快诉,一周之内完成从查处到判决

  最后,醉酒驾车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还有可能危及到他人和社会,请珍爱生命,切勿铤而走险、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