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报讯(通讯员 吕玲雁)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盗窃一案开庭审理。

  据检察官介绍,去年9月8日晚,被害人习某与朋友到长沙某KTV唱歌,认识了当时在KTV内做酒品推销员的被告人李某。因李某和服务员态度较好,习某与朋友亦兴致正高,遂通过其手机微信多次转账小费给李某和服务员。

  次日凌晨6时许,习某因大量饮酒神志不清,其朋友均已离开,李某遂应习某要求将其带至KTV旁边的酒店房间休息。到达房间后,习某即陷入昏睡,手机放在床头枕边。李某想起此前习某转账给自己时手机的解锁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都是本人指纹,自己又身负数万元信用卡债务,遂心生非法获财的歹意。

  趁习某熟睡之际,李某用习某的拇指指纹解锁其手机进入微信界面,从习某微信绑定的2张银行卡内分3次转走共计5.3万元人民币。李某删除转账记录后,迅速逃离案发现场。

  当日下午,习某发现手机内现金被盗,遂报案。案发后,李某与其家属已退赔习某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