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韶山公安

  原标题:假警察发拘捕令电话诈骗 真警察制止避免巨额损失

  2018年4月6日下午4时许,韶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湘潭市反电诈中心的指令: “诈骗分子与你辖区清溪镇石湖村的贺某多次通话,对方可能正在诱导贺某汇款,请尽快找到其本人并进行劝阻”。

  韶山警方争分夺秒寻找受害人

  接到指令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与受害人贺某电话联系,但是贺某的电话一直在通话中,发短信也没有回复。刑侦民警立即通过村干部与被害人丈夫取得联系,要求其丈夫和村干部尽快找到贺某并进行劝阻。

  下午5时许,贺某来到某银行柜员机前正准备给“骗子”汇款,就在此刻,贺某的丈夫及时找到她,告诉她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到诈骗分子正在对她实施电信诈骗。面对其丈夫苦口婆心的劝说,贺某仍执迷不悟,坚持要汇款给对方,贺某丈夫只好带其到韶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进行咨询了解。

  听了民警讲述类似诈骗案例后,贺某才恍然大悟,“我正准备去打钱呢,幸亏你们及时通知了我丈夫,不然我被骗了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太感谢你们了,警察同志!”

  电信网络诈骗一般方式为: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泄露的用户个人信息,拨打受害者电话,通知其涉及某类型案件,需要到“公检法网站”进行“案件清查。

  在受害者看到仿冒网站上相关假的案件信息后,诈骗者即通过伪造虚假“刑事拘捕令”,以“保护账户资金安全”等为由进一步骗取受害人信息,或诱导其将存款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实施诈骗。

  有的不法分子还一步步诱骗受害者进行电脑操作,在受害者电脑上安装木马恶意程序,实施电脑远程控制,盗取受害者电脑上的重要信息。

  本案中,自称北京市公安局的“吴警官”打电话告知贺某,说受害人贺某参与一起洗钱案,已经被北京市公安局网上通缉,并告知贺某在某网站上自行下载“拘捕令”核实,最后要求贺某先汇入4万元至北京市公安局的“安全账号”验资,验资通过后贺某再取出资金,“拘捕令”就可以解除。

  检察院根本就没有刑事逮捕令、冻结管制令这种文书。检察院唯一的一种逮捕文书叫做《批准逮捕决定书》,而且这种文书属于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内部文书,绝不会通过网络传给当事人。

  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的形式办案,公检法机关之间的电话也不能进行所谓转接,不会提供所谓安全确认裁剪账户,更不会要求当事人转账汇款。一旦接到冒充公检法的诈骗电话,要一律挂断。

  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对于陌生人来电一定要设法确认其身份,不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资料,更不要转账!不要转账!不要转账!不要相信所谓的安全账户,如遇到诈骗造成财产损失的,及时报警。如果大家日常接到诈骗电话、短信等相关信息,可以通过”韶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和拨打”11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