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汨罗政府网  

  自禁放禁售烟花爆竹以来,汨罗不少市民或烟花鞭炮经营点都自觉上交了存货,可依然有人违规燃放。日前,弼时镇一男子燃放烟花,领到500元罚单,这也是弼时镇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首例行政处罚。

  当天,弼时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集镇区域有人私自燃放烟花。工作人员赶赴现场,门口一地红纸屑,烟花爆竹已燃放完毕,经了解,该男子新购置了一台挖机,燃放烟花庆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镇政府对其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写下检讨书。

  自2017年3月起,弼时集镇、李家塅集镇、玉池集镇,107国道和湘慧线沿线全面禁燃,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进一步巩固“打非禁炮”工作成果,清明节前,由镇安监组牵头,集镇管理组、综治组、派出所、工商等多部门联动,开展烟花鞭炮清缴回头看行动,共清缴烟花93个,爆竹78箱,并统一进行销毁。

  下一步,该镇将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带动周边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倡导采用电子爆竹等环保方式取代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欢迎群众拨打0730-5750211,监督、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