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湘政府网

  常言道:事不过三。然岳阳临湘市一男子在2015至2017年间因犯盗窃罪四度入狱后,仍不思悔改,再度行窃,将自己又一次送进了监狱的大门。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邓某用木棒将被害人舒某经营的某旅游店卷闸门撬开后,进入该店盗得1条3包黄芙蓉王、2条4包蓝芙蓉王、2条5包精白沙、1条3包红双喜香烟。经临湘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害人舒某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1527元。

  临湘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湖南省规定标准二千元较大起点达到百分之五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邓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邓某退赔了部分赃款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邓某对被害人损失1153.5元,应予退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应是生活稳定,家庭美满的不惑之年,却因盗窃“五进宫”。幸福生活应靠脚踏实地、勤奋努力,妄想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等来的或许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