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岳阳网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螺蛳”虽不起眼,却对净化水质、促进水藻生长、为鱼类提供食物、维持河湖生态系统平衡起着重要作用。湖南岳阳东洞庭湖禁渔期内,一个12人团伙在湖内捕捞螺蛳7.6吨,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罚金。3月27日,该案被湖南高院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通报显示,为加强东洞庭湖水产资源保护,岳阳县东洞庭湖从201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禁渔。当年3月24日23时许,在汤辉武、彭新正等6人授意下,万国新等8人前往岳阳县东洞庭湖麻拐石水域进行捕捞。3月25日凌晨2时许,万国新等人停止捕捞,根据汤辉武、彭新正的指示,先后携带捕捞的螺蛳前往北门船厂码头、君山挂口。3月25日6时许,万国新等人被岳阳县渔政局执法大队当场查获,其捕捞的螺蛳约重7.6吨,所有渔获物由岳阳县渔政局执法大队现场放生。

  随后,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万国新等12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岳阳县人民法院认为,汤辉武等12人违反我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组织万国新等人进行非法捕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案发后的自首、坦白等情节,判决汤辉武、彭新正等5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处以2到5个月不等拘役;万国新等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处以3000元至5000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