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2月22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谷桔 通讯员 张思敏)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犯罪分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身份以及银行资金信息的手段也日益增多,且呈现出形式多样化的特点。近日,市民蒋先生的银行卡上的7.7万余元不翼而飞,原来,有人在ATM机上动手脚窃取其银行卡信息,并复制银行卡、盗取了蒋先生的钱。

  2016年12月中旬,通过一个网名为“重生”的男子的“教导”,梁某在岳塘区板塘铺某银行ATM取款机上安装卡口及摄像头,意图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不久,梁某通过采集信息成功窃取了蒋先生的银行卡信息并复制了该卡。接着,梁某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谢某,称其已成功复制他人银行卡,要求谢某提供其他银行卡以帮助其转移、获取他人钱财。谢某提供了4张银行卡交由梁某绑定拉卡拉、开店宝等终端,以此转移蒋先生银行卡内的钱。同时,梁某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吴某,要求吴某帮助其到ATM机上取现,吴某明知这是违法行为但还是同意了。

  2017年3月1日至3月2日,梁某伙同谢某、吴某分别在长沙市、岳阳县等地,以直接取现或通过自备的拉卡拉、开店宝等终端进行刷卡消费的方式,共计套取蒋先生卡内资金77756元。取款后,梁某、谢某、吴某予以分赃。

  最终,梁某等人为这一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近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梁某、谢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案,被告人吴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一审宣判,其中主犯梁某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