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记者 杨志英 通讯员 牟建平)2月11日14时许,常德交警支队柳叶湖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一起酒驾行为,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驾驶人冯某带到大队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经测试,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69.4mg/ml,属于饮酒驾驶行为,冯某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截至2月12日,春运进入第12天,交警部门持续开展整治酒驾行动,全市共查处酒驾行为35起,其中醉驾2起。

  春运期间,为防止酒驾行为抬头,交警部门采取露头就打,严管严查、严处严打的高压态势,不定时开展集中整治和日常整治相结合。各交警大队在市城区、各区县(市)城区和国省道以及乡镇街道区域内的酒店、餐饮、娱乐场所等周边部署警力,执勤民警对查处的驾驶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有在呼气测试或者抽血检验前饮酒的以及在抽血前脱逃等阻碍执法工作的,一律以实际检测的酒精含量结果作为立案标准;对经立案侦查,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一律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