崭新的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审判大楼。崭新的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审判大楼。

  红网时刻1月18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张蕾)1月18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岳阳君山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召开洞庭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并举行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审判大楼落成典礼。

  岳阳、常德、益阳等地相关法院的代表参加了座谈,就加强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完善洞庭湖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洞庭湖流域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提升环洞庭湖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审判大楼正式落成并投入使用,是湖南法院服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交出的一份绿色答卷,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必将成为湖南省又一生态名片。

  2016年以来,湖南高院立足湖南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探寻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展突破路径。根据“三山四水两湖”生态环境实际,“治污先治水”要求,推动建成了湘江、洞庭湖、东江湖等三个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域管辖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东江湖流域环境污染案件。以湘江、洞庭湖、东江湖环境资源审判为司法样本,湖南省司法跨区域专门化治污新模式正式开启。

  2017年10月27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敲响了湖南省跨行政区划管辖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第一槌。该案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服判息诉并投入千万余元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对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两年来,湖南全省法院共计审结涉洞庭湖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68件,其中,刑事案件262件,判处487人,洞庭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成效凸显。岳阳法院审理的涉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何某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和汤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分别被最高法院评为2016年度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件、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湖南高院制定出台《办理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也为洞庭湖流域可能存在的重大环境风险防控提供又一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6年、2017年世界环境日期间,湖南高院和岳阳法院上下联动,分别以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在洞庭湖流域掀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热潮,让最严格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深入人心。

  今后,湖南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进取,开创环境资源审判的新局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重点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办理一批涉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典型案件,以典型案件成为引领洞庭湖环境司法的风向标;强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洞庭湖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保护共治合力;在洞庭湖流域推动建设一批司法示范基地、生态修复基地、法治教育基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宣传和教育,让绿色司法在洞庭湖流域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生动司法实践。